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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火爆,由土地及相关产业带来的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重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卖地”性质的土地财政偏好加深。不可否认,土地财政带来的大量收入缓解了我国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状态,为城市建设筹备了大量资金,但是同样加剧了我国耕地面积的缩减,土地利用愈发粗放,土地交易中寻租腐败问题严重,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在我国,“土地财政”模式表现为地方财政对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内部结构不合理,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对地方财政、经济发展、城市扩张带来风险,必须转型。因此,保证充足的财源以应对城市发展建设、公共服务支出,消除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依赖,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利用房地产税收收入这一稳定可持续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来替代土地出让金收益,使之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解决我国土地财政的困境。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土地财政以及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我国土地财政发展现状分析,通过对我国土地财政收入、支出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严重,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收入缺失,土地财政收入的支出用于公共服务部分偏少;第三部分为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由于当前土地财政模式下,房地产市场及地方经济结构畸形发展、土地利用粗放、粮食安全受到威胁、征地矛盾严重,并且土地出让净收益随着征地补偿等制度的完善愈发不可持续,公共服务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土地融资所引发的地方政府财政、金融风险加剧,城镇化发展也受到阻碍,我国土地财政面临着转型的必然。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美国土地财政的发展路径以及我国不同类型土地财政受市场波动影响的特点,得出改革房地产税收体制,保证地方稳定的预算内税收财源为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最佳选择;第四部分为基于房地产税收改革视角的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研究,这一部分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入手,总结了我国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以及国外房地产税制发展经验,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并通过房地产保有税的模拟开征,测算出房地产保有税可以替代土地出让收益、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第五部分为结束语,总结了全文的内容,并指出应随着房地产税制改革相应进行完善的配套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