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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劳资纠纷的发生呈直线上升状态,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劳资纠纷的发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原则,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仅需要劳动法、行政法、民法的保护,也需要刑法的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刑法保护不仅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自由逐渐实现,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而劳动方面的法律制度却没有太大的进步。然而,面临着劳资纠纷的频频发生及其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造成的极大影响,我国刑法应该如何介入、坚持怎样的原则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以及劳动刑法是否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刑法分支学科等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因此,本文主要从劳资纠纷的解析、刑法介入的必要性争议、各国劳动刑法的发展及现状分析、我国刑法应如何介入以及恶意欠薪在我国刑法入罪五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第一部分本文介绍了劳资纠纷的相关概念及其引发刑事案件的类型、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对本文要进行论述的对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第二部分,本文从大的方面论述了刑法介入劳资纠纷的必要性,先表达了部分学者对刑法介入劳资纠纷的担忧,之后论证了刑法介入的必要性,认为刑法介入劳资纠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目前现有法律途径不够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增强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第三部分是对西方国家的劳动刑法的研究与发展进行比较,我国的劳动刑法目前还没有得到刑法学界的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并呼吁我国劳动刑法的建构和完善;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刑法应该如何介入劳资纠纷进行了论述,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学理上的关注还需要制度上的建立;最后,本文在第五部分对我国恶意欠薪入罪进行了分析和评述,并阐述了一些刑法调整劳资纠纷的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结语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并阐述了自己一些不成熟的观点。我认为刑法介入劳资纠纷是我们国家目前这个大环境和大的背景下的一种发展趋势:刑法的设置无非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换一种说法,便是为公民解决实质问题,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实现这一目的,又谈何容易。从劳资纠纷现状看,刑法是否应该介入,是一个要从立法、司法、和法律效力方面综合考虑的问题。首先在立法上,刑法的特殊性质导致其介入劳资纠纷会显得违背刑法谦抑的原则,目前很多国家都推行“去刑罚化”政策,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处罚也在减少。但是,法律的设置究其最终目的,是解决公民现实问题,维持社会秩序。那么当其他的法律制度都不能达到我们追求的最终法律效果时,必然要求更加严厉的手段即刑法的介入;在司法上,我国的劳动行政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力,程序繁杂,代价过大等原因导致不能彻底解决劳资纠纷,这样就需要刑法的介入,完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但是刑法的介入必须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以免法律条文被架空,造成“纸上谈兵”的后果。最后,在法律效果上分析,刑法是否应该介入最终的衡量标准便是产生的法律效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都逐渐完善,最终才能帮助劳动者解决实质问题,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这样劳动刑法才能有一席生存之地,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刑法的介入才刚刚开始,相信在以后的立法、司法和现实生活中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