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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是在民间舆论场中流传的,未经官方证实的或者已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它可以被当做一种替代性“新闻”去解释重要而模糊的情境,为公众情绪提供一个“出口”,是公众情绪的“晴雨表”;它是集体协商的产物,投射出了民众的“心声”。但是一旦谣言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则其危害不容忽视。有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生活全面“网络化”。201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将网络安全置于国家安全的高度并指示:“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从网民自律的“七条底线”(2013年8月)到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微信十条”(2014年8月)再到规范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的“账号十条”(2015年2月),体现出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问题的重视及治理程度的深化。同时,类似于北京地区联合辟谣平台这类区域性多主体跨媒体联合辟谣平台的建立为当地网络环境的净化带来新动力。在这种新的网络环境下,网络谣言该如何定义?其内容形态有何特征?其传播机制又有何变化? 本文通过对比网络谣言与口传时代谣言的不同,认为网络传播的技术特性如超时空性、实时互动及时反馈等使得网络谣言区别于传统谣言。在此基础上认为,网络谣言是在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下,群体利用各种终端设备对需要知晓且不确定情境,进行实时议论和检验的一种谣言类型。网络谣言传谣辟谣的实时互动性成为其最主要特征。通过对@微博辟谣2011年至2015年1月已被辟谣的375条谣言样本进行定量研究,根据谣言主题类型的不同将谣言分为社会监督类、社会事件类、流言蜚语类、奇闻异事类、寻人帮忙类。采用典型案例+类型评述的阐述方式从宏观上把握不同类型谣言产生根源、特点。以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在《引爆点》中阐述的“流行三原则”为理论依据分析网络谣言在群体中的传播过程。认为网络谣言在群体中产生、传播、消亡。网络谣言的传播受谣言本身的附着力、个别人物、网络环境威力的影响。网络谣言在群体中的传播由3个重叠的过程交互进行:众从过程中网络群体跟从个别人物,网络谣言得以初级传播;从众过程中的信息流瀑使得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讨论、传播同时可能引起群体极化现象;当反从众者提出质疑并积极求证或相关媒体称为反从众者积极辟谣时谣言走向消亡。网络谣言在群体中传播过程也是传谣与辟谣互动竞争过程。在应对网络谣言的过程中政府引导、媒体主导、网民参与,随着地区性跨媒体联合辟谣平台的建立以及微博辟谣机制的完善,我国网络谣言的治理初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