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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牧区是我国自然条件最严苛、农业生产资源最贫乏、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生产力水平低下,是新农村建设中非常特殊的一个区域。新世纪以来,国家启动了一系列重大草地建设工程并推出了相关政策以促进草原生态治理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内蒙古牧区锡林郭勒盟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还原分析了上世纪草原产权制度的变迁、以及草原生态治理政策给牧区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选择了国营牧场、自然行政村(嘎查)等两种产权安排下的研究案例,通过入户调查、统计分析,从牧民的视角观察制度变迁和“草畜双承包”制度实施以来的社会变革。主要结论和创新点如下:自17世纪以来,锡林郭勒盟草原产权经历了封建领主制、牧场公有制、民族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等制度变迁,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启动了以“草畜双承包”为核心的草原产权制度改革,由此锡林郭勒盟草原产权由单一全民所有制转向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并存。草原产权制度的变迁深刻地影响了这里的畜牧业经营方式。以20世纪60年代实施的大规模定居工程为界,放牧模式由蒙古族传统的大范围季节性轮牧逐渐变为固定区域的中等范围轮牧,直至上世纪80年代,这种轮牧方式被终年静止的放牧模式所取代。伴随而来的是家畜数量的迅速上扬、畜群结构剧烈变化,历史高峰1999年锡林郭勒盟地区的牲畜总量是1949年的7倍,牲畜大小畜比例由1949年的1/3降低为2002年历史低点1/20。在宏观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了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安排下的案例研究各两个,对比分析了不同产权安排下的“草畜双承包”制度的落实及其社会影响。研究表明,这一基本制度一方面促进了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改变了当地传统的放牧管理机制,二者相互作用对牧区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与集体产权相比,国有产权的安排下草场产权的不确定性因素在一定阶段引发了“公地悲剧”,但从长远考虑,成规模的草地权属管理将更有利于集约化现代牧业的发展;本文基于盟、市、嘎查以及牧户四个级别的数据,对以“草畜双承包”为基础产权安排下的草地政策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有71.8%的牧户赞成“草原承包责任制”,说明此项基本制度有良好的社会基础;“禁牧休牧”政策实施3年后草地盖度提高了20%-30%,但由于补贴不彻底,影响了牧业和牧民收入;87.1%牧户表示赞成“草原生态奖励补偿机制”,但牧民普遍希望提高补贴至3-5元/年。草原制度及相关政策对经济收入、植被状况的多元分析表明,草原政策对牧民收入有显著影响(R2=0.9754,p<0.0001),但影响的方向因政策类型及持续时间而异。较短时间尺度上草原政策对牧民收入有负面影响,但是政策实施后期对牧民收入的影响呈正面效应;草原产权制度及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草原生产力,草原政策、家畜数量平方和的贡献率分别为4.88%、4.67%(p>0.1),而降水平方和贡献率为47.85%(p<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