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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慈善募捐与互联网走向深度融合,网络募捐逐渐成为新兴募捐方式。相较于传统慈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以互联网为依撑,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并迅速得到众多公益人士的关注。随着20家网络募捐平台被官方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颁布与实施,以及相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网络募捐法律框架与建设体系愈发规范。但是,网络募捐仍然无法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募捐信息是否真实、善款使用是否符合捐赠人的捐赠意愿等一直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随时可能诱发社会信任危机,威胁公共利益,影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与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基于网络募捐过程中申请、公示、反馈三个阶段的信息传递,分析参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成因及其矫正策略。目前,我国网络募捐的研究视角主要有法律视角、政府治理视角等,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网络募捐的功能价值、现状问题与监管措施等方面;国外相关研究将网络募捐平台建设作为重要切入口。本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在选取“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和一些经典网络募捐案例的基础上,以民政部首批认定的11家网络募捐平台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网络募捐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本文结合相关样本数据,梳理了网络募捐申请、公示、反馈三个阶段的信息传递要素,深入分析信息传递的参与主体、主要程序以及具体规则与约束。网络募捐申请涉及募捐者、网络募捐平台、民政部门等参与主体,主要程序是公募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募捐申请方案及民政部门备案审核、募捐者向网络募捐平台提交募捐申请书及平台审核,其规则与约束主要有道德、事实与慈善精神约束、法律约束及平台审核规则约束;募捐公示涉及网络募捐平台、慈善组织官网、捐赠者、社会公众、媒体、政府等参与主体,主要程序是募捐平台公示募捐列表及捐赠者选择募捐项目,募捐平台公示募捐信息及社会公众、媒体、政府的监督,其规则与约束主要有法律约束、网络募捐平台项目管理规则的约束,捐赠者、社会公众、媒体、政府等的能力约束;募捐反馈涉及网络募捐平台、募捐者、捐赠者、政府、社会、媒体等参与主体,主要程序是募捐者向网络募捐平台提供项目进展及平台的追踪,募捐平台向捐赠者、政府、社会等公示项目反馈及政府、社会等的监督,其规则与约束主要有法律约束、平台反馈规则约束、责任意识与监督能力约束。其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阐述网络募捐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信息不对称的逻辑机理,分析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表现,探讨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成因所在。募捐申请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公募机构与民政部门,募捐者与网络募捐平台之间,原因主要是募捐者的机会主义、民政部门事务冗杂、审核不专业,募捐平台审核规则失效;募捐申请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网络募捐平台与捐赠者以及与募捐者之间,原因主要是募捐平台的投机主义、项目管理技术低下,捐赠者理性、能力不足;募捐反馈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网络募捐平台与募捐者,募捐平台与捐赠者、政府、社会等主体之间,原因主要是责任意识与监督能力缺失、相关法律约束缺失、网络募捐平台缺乏完备的激励反馈机制。最后,文章基于治理理论,明确政府不是治理网络募捐的唯一主体,针对网络募捐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募捐申请阶段,应引导并规制募捐者行为,优化民政部门的治理能力,完善网络募捐平台的审核团队;募捐公示阶段,应在培育捐赠者独立判断能力的同时,以网络募捐平台的建设为主,需求导向、技术革新,巩固平台的公信力并推动平台的公平公正建设;募捐反馈阶段,应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规则,构建募捐平台的激励反馈机制,并建立多主体的沟通机制,推动募捐反馈的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