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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金融监管传导机制入手研究金融监管体制,在金融监管体制新的分析框架内去研究一个国家和地区监管架构的选择,以及监管的传导机制与传导效应,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
该文认为,金融监管的主体、客体与目标的设置,是金融监管体制内部的构成要素;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组织结构安排是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而金融监管体制内部各要素间的联系、互动,及其作用机理则是监管的传导机制。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研究可以被认为是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研究。
管制的过程被视为由受管制市场中的消费者和企业参与的博弈。同样,金融监管的制度传导过程是基于一定的信息条件,监管的主客体多方参与的博弈过程。在不同的监管架构下,监管传导的博弈结构和过程也不同,并且得出结论,即分业条件下,分立监管和统一监管的传导效应是一致的;而在混业背景下,若信息完备,协调无成本,两种监管架构无差异,而在不完备信息下,协调有成本,则统一监管更有效。对金融监管传导机制研究的理论推演,该文认为一国监管架构的安排是在基于特定的金融发展水平,在一定的制度、信息和技术约束中的优化选择。在一定时期,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和历史文化背景具有相对稳定性,这些是影响金融监管传导的外部因素,从而金融监管传导机制也是相对稳定的。金融监管架构是影响金融监管传导机制及其传导效应决定性因素,金融监管架构的正确选择会使金融监管传导途径通畅,而错误的监管架构选择会使监管通道阻滞,监管效率低下。通过对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架构形成和变革的实证分析证实了上面的结论。
该文认为中国目前分业经营下的分立监管,有利于积累监管经验,提高监管能力。未来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向是渐进式的混业经营。中国金融监管架构变革的路径大致是,发展功能型分立监管,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监管体制,最后实行功能型统一监管。中国的金融监管架构变革将会疏通监管传导通道,提高监管效率,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