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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为早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藉由古代各类文献典籍而有所保存。十三经之一的《尚书》是我国历史最久远的一部汇编性质的先秦文献,主要记录了自尧舜始,至夏商周三代最高统治者在军事、政治、文化等活动中的言论、文告,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乐史资料,是研究中国先秦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古籍。本文试图借助“新史学”的研究视角及方法,以《尚书》为研究对象,梳理《尚书》所载乐史资料,通过彙集相关古籍文献的记载,及后世注疏考释、当代研究成果等,尝试对这些具体乐史资料及资料背后所反映的历史问题进行解读。通过对各具体乐史资料的集解,本文认为:作乐者方面,《尚书》所见作乐者,从具有氏族作乐传统的有虞氏舜、舜时乐正夔,至尧舜时司法官皋陶、商代重臣伊尹、周代辅国之臣周公。除夔为乐正外,其余都是各代的领袖或辅佐君主治理天下的肱股之臣。但若将作乐者置身于巫术文化背景中,这些部落首领或三代重臣也身兼巫师之职,掌握了乐的职能。总体而言,这些作乐者的身份反映出上古时期“乐人”概念的模糊性。具体来说,从《尚书》所见作乐者看,上古时期的作乐者呈现出家族世袭、瞽目乐人群体、巫乐人一体的特征。乐歌方面,《尚书》所载“九歌”,历代注疏家多认为其为“九德之歌”,已具有浓厚的经学气息,与溯源至夏启时期具有祭祀性质的《九歌》相比,两者有着不同的性质。《尚书》所载《九歌》应是夏之古《九歌》在后世演变中所形成的具有宗教、政治性质的祭祀之乐。另两首《赓歌》、《五子之歌》都是时代久远的上古乐歌,从整个歌诗发展规律、诗韵、诗体等多方面来看,这两首古歌正好符合原始诗歌的发展脉络,反映出我国上古诗歌的发展情状。乐舞方面,万舞应为夏禹时期就已产生的一种祭祀乐舞,甲骨文“万”象蝎形,且多与雨密切相关,可推测早期万舞应用于祭祀、求雨等活动中,后发展成为具有祭祀、军事、娱乐等多重功用的乐舞。《尚书·大禹谟》“舞干羽于两阶”的“万舞”,使苗人降服的记载,应是以万舞中的“武舞”震慑苗人、“文舞”降服苗人,是万舞军事功用的体现。《箫韶》应是源于上古虞舜时期的一部具有宗教意识的图腾乐舞,从《尚书·益稷》的记载来看,乐舞《箫韶》是用于祖先祭祀活动中,并以鸟兽为主题形象的乐舞。乐器方面,本文主要选取的三件乐器磬、琴、排箫,考究其历史都可溯源至三代以前。磬发轫于我国石器时期满足生存需要的生产工具,随后逐步发展成为亦可以满足精神需要的乐器、礼器、祭器。《尚书》所载“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是以磬为乐舞击节伴奏,渲染气氛的功用体现。琴的历史或许可推前至黄帝时期,且此种弦类乐器在后世继续发展,与五帝之一的虞舜或有虞氏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占据着独特的地位。排箫的起源应可溯源至原始社会末期,至迟形成于夏商,成熟于西周,上古时期的排箫不仅是用于乐舞伴奏、表演的乐器,也是象征着权力、身份,用于祭礼的礼器。通过对《尚书》所载乐史资料的个案分析、对比,可发现这些乐歌、乐舞、乐器的产生年代大都可溯源至商周以前,反映出我国上古时期乐之发展盛况。从社会发展背景来看,从尧舜至夏商周的乐文化发展,呈现出与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巫术文化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