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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考试制度作为科举制度被废除之后最主要的选官途径,它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加强了中西方考试、教育的交流,另一方面也加深了中华民族和世界的文化融合。现代意义上的文官考试制度作为文化制度的一部分,最早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建立起来的。在清末民初,这种文官考试制度传入中国,后来经过民国三个时期对其不断完善、改良,成为了民国时期选官制度的重要形式,翻开了中国近代人才选拔制度崭新的一页,并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及社会形态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纵观整个民国时期来看,文官考试制度一直是其人才选拔制度甚至是政治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它进入中国以来,首先重视并发展它的是南京临时政府,虽然这届政府存在的时间很短,但是它却在南京临时政府“考试权独立”思想和孙中山先生“五权”学说的影响下完成了本土化的转变,汲取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西方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精华,并进行了融合、改良。到了北洋政府时期,文官考试制度进一步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发展,基本上形成了文官考试、任用、监察、考绩、惩戒、抚恤的文官制度体系。后来南京国民政府也十分重视对文官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基本奠定了文官考试制度的大致格局,使其成为一项稳定的、制度化的人事选拔制度。虽然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末期,由于国民党党内日趋腐败,文官考试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腐蚀与破坏,但是它对人才的选拔、社会矛盾的缓和、政权的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民国时期是西方先进的制度文化在中国发展的第一个时期,这一时期对西方先进制度如何改良和吸收对指导当今我国国内的制度改革完善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文官考试制度对我国现在的人事制度尤其是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尤其是民国时期对司法官选任的重视和对司法官考试制度的切实践行,不仅对当时的司法人才的选拔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且还为我们现在即将进行的司法考试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和经验。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参考政治学和中国考试制度史的有关资料,对民国时期的文官考试制度的历史传承、兴起过程、具体内容、评价等方面作了初步探析,并以司法官考试制度为例,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具体分析。以期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对我国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启示和经验。从这些角度来讲,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