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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虚假诉讼案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虚假诉讼行为人滥用诉讼权利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与诚实信用原则背道而驰,严重破坏诉讼秩序,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违背司法公正性,损害司法公信力,动摇其作为纠纷解决最终途径的权威性;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有违当前和谐安定社会建设的目标。虚假诉讼行为蔓延的原因不仅在于社会道德诚信的缺失,且在于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司法机制等多方面,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系统全面、循序渐进,对于法制建设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新民事诉讼法虽然对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程序法规制,且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愈加重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但依然不足以遏制虚假诉讼现象的屡屡发生。同时,理论界也对虚假诉讼相关问题存在着多种理解,目前仍未形成一致的概念和认知,则司法实践中缺少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因此,何为法律上应该规制的民事虚假诉讼,以及具体规制体系的构建应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所探讨的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采取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真相、捏造虚假证据、制造虚假的债券债务等手段,欺骗审判机关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对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的阐释具体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民事虚假诉讼的基本问题着手,主要论述其概念、特征问题,并在阐明其与恶意诉讼、诉讼欺诈、滥用诉讼权利这些类似概念的异同中,深入理解虚假诉讼定义。第二部分首先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并做出适当分析;其次介绍了近几年江苏、江西、黑龙江等地为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所采取的措施,表明了各地越来越重视虚假诉讼的规制,且这些经验也为将来的统一立法提供强有力的参考与借鉴;然后概括分析了虚假诉讼在实践中的多发领域,如离婚财产案件的虚假诉讼、民间借贷型虚假诉讼、企业财产纠纷相关虚假诉讼等。第三部分论述民事虚假诉讼问题存在的根源,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当事人滥用诉权,社会道德诚信缺失,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负面效应,某些诉讼制度的缺陷,相关法律责任的缺失等。第四部分为完善对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的规制,如建议明确当事人真实义务,改革司法系统内部机制以加强应对,完善民事诉讼法、实体法相关规定,以提高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最后结语部分,建立在全文框架和观点的基础上,是笔者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总结概括性观点,也在此表达了对民事虚假诉讼问题规制的完善及法治社会建设美好前景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