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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普遍改善。中国自古以来强调房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商品房买卖在我国市场交易中占据着尤其重要的地位。目前,在商品房买卖市场中,除了一些留滞尾房采用现房销售制度,80%以上的商品房都是通过预售制度销售的。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征,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主要依赖于开发商的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在司法审判实务中,由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制度引发的问题愈来愈多,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性质与效力的判定存在争议,司法裁量中法官对条文的适用不统一。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研究,阐述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针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尝试在规范商品房预售广告制度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全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通过典型案例对比引出研究主题;第二部分为正文。正文首先介绍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性质。根据对搜索到的判例的归纳总结,对现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的梳理,在考察现有学术成果基础之上,分别介绍属于要约邀请性质、要约性质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同时对一些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其次对不同性质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所产生的不同法律效力进行归类。再次研究我国商品房预售广告制度的现状,通过整理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广告相关法律规定,从中发现关于法律性质与效力规定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法律规定的建立和司法适用两方面对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制度提出相应建议。第三部分为结语,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对商品房预售广告法律制度提出一定期许。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国民发展的一大重要行业,不仅与经济有紧密联系,与人民生活更是息息相关。商品房预售广告作为购房者获取商品房信息的重要来源,对于购房者利益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商品房预售广告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为购房者安心购房保驾护航,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