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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却是人类过度消耗资源和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农村环境作为自然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更应科学开发、规范有效的管理。十三五规划中,我国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创新农村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农村环境是国家典型的公共物品,而地方政府作为拥有公共权力、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物品职责的部门,无疑是面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时最直接的监管主体,充当着保护公共物品资源不被破坏的重要角色。但在实际的农村环境污染中,由于地方传统落后的政绩发展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地方政府监管农村环境污染的模式不仅混乱而且效率低,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监管失灵。因此,如何加强地方政府的农村环境监管职责,更好地构建农村环境监管体系,是地方政府目前在监管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时面临的严峻挑战。本文通过对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全面分析,从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监管职责的实际出发,对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管农村环境污染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文章从六个方面来阐述。第一章通过对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的介绍点出本文的主题,依据查阅的文献资料阐述了国内外研究综述,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简单界定了本文所依据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为后续文章写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的地方政府监管现状。第四章对我国地方政府在监管农村环境污染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第五章在借鉴国外地方政府监管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环境现状以及基本国情,提出中国地方政府在监管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时可以借鉴的方面。第六章在前五章论述的基础上,针对第四章提出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地方政府监管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监管职责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