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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是海洋环境中最大的污染物质,而在海洋油类污染中,船舶油污所占的比例最大。船舶油污损害的后果非常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经济活动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石油进口量的逐年增加以及海上运输石油活动的日益频繁,船舶油污损害也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然而,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备。在我国加强对油污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各种国际油污公约和先进国家国内立法的比较,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进行了阐述。同时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现状和相关立法现状,针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对如何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一些意见和想法。 本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中笔者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必要的论述。 第二章中笔者对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基金公约为框架构成的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及其最新立法发展进行研究,同时还介绍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考察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代表国的船舶油污损害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船舶油污国际立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三章中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船舶油污现状和国内油污立法,以期说明在我国完善现有相关立法和制定专门油污法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列举近20多年中在我国海域发生的重大船舶油污事故及其赔偿情况,从而突出在我国现有立法上的不足以及制定专门油污立法的必要性。 第四章从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保险(财务保证)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并进一步提出了制定我国专门油污立法的设想,以期更好的保护船舶油污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