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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强劲增张势头,保费年均增长率近30%,近五年保险业总资产的年均增长速度也高达35%。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成长引起了世界各国保险业的高度关注,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正在迅速崛起。但是,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竞争极不充分,整体经营绩效低下,无序、恶性竞争屡禁不止,严重削弱了保险业整体竞争力。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带着对中国保险产业发展的深深忧虑和极度关切,论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SCP的分析框架,以市场结构的规范研究为起点,对中国保险产业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探求导致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动态变迁、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绩效低下的深层原因,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以便为优化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绩效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角度出发,市场结构作为循环的逻辑起点固然重要,它决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但市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的市场行为的不规范、市场绩效的低下,又决定了我国保险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短时间内不会骤然改变,其将会随着全球金融保险业的跨国并购、金融“航母”的不断涌现而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具有双重效应,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中国保险业国情具有一定的适应性。然而,开放条件下的中国保险市场正处在强劲动态演化之中,中国保险业的长期目标模式应为大中小公司共生、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但是,这种演变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无法顺利实现,需佐以合理有效的产业组织政策。中国保险产业组织政策应随产业组织动态变迁的进程作同步调整,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匹配与均衡。论文最后指出了中国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调整方向。对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既可以为保险公司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也可以为中国政府制定保险产业组织政策,把握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提供参考依据。论文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和DEA数据包络分析法为分析工具,实证检验我国原保险市场内各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论文将产业组织理论和保险学理论的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二者进行一种理论上的补充和丰富,以期建立符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理论框架和分析预测保险市场发展趋向的基本方法。论文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内容创新:一是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适应性,但其市场效果是双重的。应扬其利,抑其弊,这关乎中国保险业发展之大局。与现有文献更注重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之弊端的研究成果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二是首次结合我国新《企业破产法》,阐述我国现行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并就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方案。三是提出开放条件下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选择,应立足于中国保险业现实,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状况,从动态角度、分层次定位的主导思想,并阐述了这种主导思想定位之原因。与目前学界关于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非寡头垄断即垄断竞争的两种截然不同观点相比,具有现实性,亦有创新性。论文在综述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保险市场进行界定,指出本文所研究的保险市场仅指直接保险市场,不包括再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全文共有六章,从内容上看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对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进行规范和实证研究。第一章首先从市场结构的理论分析框架出发,通过对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动态变迁过程进行考察,将影响市场结构的各种因素,如市场集中度、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程度、进入与退出壁垒、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市场的开放程度、技术创新以及制度约束等作为函数的自变量,将市场结构作为因变量,通过函数表达式,构建分析保险市场结构的理论分析框架,并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对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影响。最后得出一个初步判断,即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第二章通过对市场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市场的进退壁垒和产品服务差异化水平、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衡量市场结构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实证检验中国保险市场的寡头垄断性质,以验证第一章的结论,并阐述了其形成原因。第二部分即第三章,本部分分析了中国保险产业的几种主要市场行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扭曲和价格战,保险产品、服务的同构现象严重以及保险市场创新动力不足、速度缓慢等,从深层次原因分析来看,可以说均缘于有效竞争不足,而有效竞争不足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所以,市场结构对我国保险市场行为产生了严重影响,反过来,市场行为的不规范性又进一步导致市场结构不合理。如何规范市场行为,本部分提出了放松费率管制、推动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保险产品差异化战略以及突破保险创新瓶颈的相关措施,但最根本、有力的措施还在于优化保险业市场结构,调整保险产业政策。第三部分即第四章,主要对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的中国保险业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本章从考量市场绩效的主要财务指标着手,综合考察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后,发现中国保险业整体获利能力低下。继而以DEA数据包络分析法测度我国主要产、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得出DEA的相对有效性与保险公司的规模、经营时间及其所占市场份额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但是,本章在以计量经济学方法,选择五家时间序列样本空间较大的样本公司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与其经营绩效正相关,这似乎符合贝恩的“结构—绩效”理论,也与DEA分析结果一致。然而,对这一分析结果的真实性或产生的原因,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因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高市场份额占有率的形成具有很强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因素,并非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其市场集中度无法通过统计检验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巨大的规模并非是由规模收益长期累积转化而来的。即中国保险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主要是缘于行政政策因素,而非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其规模经济效益是低水平的,无法与国际保险巨头相媲美。因此,提高市场绩效的根本措施同样也在于优化市场结构,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第四部分包括第五章和第六章,首先指出开放条件下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选择,继而指出优化市场结构、调整保险产业组织政策是实现这一目标模式的先决条件。通过以上规范和实证两方面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优化保险市场结构,调整保险产业政策是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绩效的重要举措。但是,开放条件下中国保险市场目标模式的选择,应立足于中国保险业现实,从动态角度、分层次定位,即短期目标模式应为寡头主导,大中小企业共存的动态网络型市场结构;长期目标模式应为大中小公司共生、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而短期目标模式向长期目标模式的迈进,需佐以合理、有效的保险产业组织政策,并且保险产业组织政策作为弥补市场缺陷、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措施,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应随保险产业组织变迁的进程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如不断优化市场结构,建立良好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进一步深化保险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实现保险产业规模经济,鼓励中小保险公司走专业化道路;统筹空间布局,促进中国保险产业区域协调发展以及调整监管思路,改变监管重点,建立多层次保险监管体系等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