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政府组织是区别于政府(公共权力部门),企业(盈利部门)的组织和机构,也被称为“第三部门”,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社会治理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快速发展,在诸多领域都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发挥着第三部门独有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客观的社会现实表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公民社会的标志性特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美国、日本等地是非常成功的,成立了大批的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政府在公共事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并向多样化趋势发展,从而导致了我国社会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不断加深。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情况下,供需矛盾的解决亟需第三部门的出现,作为公众也需要大量非政府组织的去实现他们的诉求。最近一年多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而在现实社会中,能代替政府部分职能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便是非政府组织。他们也需要大众关注和参与,更重要的是政府方面的支持。实践证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合作关系的建立,离不开平等的平台。当前在我国,制度设计的显著特征就是双重管理体制,这对非政府组织的充分发展造成了一定障碍,因此,如果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就要政府在制度设计上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便利,即创造畅通的政策和法制,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和支持,并实现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而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日趋复杂化,多元化,非政府组织将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政府需要放权给予其发展空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完善的互动,让服务型政府和高度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共同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带来新的气象。本文通过国内外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探索和发展模式对比,探索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模式并给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