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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是同业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联合,因其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而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严格禁止。由于卡特尔的隐蔽性,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发现和高效查处卡特尔变得十分困难。宽恕制度正是专门针对秘密卡特尔的一项反垄断执法制度,这一制度通过鼓励卡特尔的参与者主动地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或者揭发卡特尔的违法行为从而获得减免处罚的制度设计,减轻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发现卡特尔违法行为的信息和证据方面的负担,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裁卡特尔。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司法部1978年创立的宽恕制度是现代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雏形,该制度创立之初在打击卡特尔的执法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当时的宽恕制度比较抽象、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对卡特尔成员来说缺乏诱使其告密的足够激励。尔后,美国在1993年和1994年又分别颁布了《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对公司的宽恕政策》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对个人的宽恕政策》(以下分别简称《公司宽恕制度》和《个人宽恕制度》),随着各国对于宽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修订,使该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打击卡特尔最为有效的政策工具,目前,宽恕制度被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广泛引进。我国《反垄断法》顺应反垄断立法潮流引入了宽恕制度,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显然,这样的规定太过于简单、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执法。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宽恕制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有效的反垄断法宽恕制度。本文以完善我国宽恕制度为目的,对宽恕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宽恕制度概述。首先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宽恕制度的制度内涵和制度外观,即宽恕制度是通过“对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告密的违法者减免其法律责任以换取卡特尔成员的合作”这样的制度设计,达到有效打击卡特尔的目的。其次,考察了宽恕制度的发展历史,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入手,从纵向角度考察了宽恕制度的历史沿革,从横向角度分析了宽恕制度的发展趋势。然后,运用经济学、法理学、社会学等理论分析了宽恕制度的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对宽恕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制度优势及潜在的风险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宽恕制度的制度构成分析。本文从宽恕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三个方面,对宽恕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从各国反垄断法关于宽恕制度的规定来看,宽恕制度仅适用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其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对美国、欧共体和日本宽恕制度适用条件的比较研究,得出申请宽恕的一般性条件。第三部分,宽恕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本文从宽恕制度的制度规则和运行的外部法律环境两个方面对如何保证其有效实施进行了研究。安排合理的宽恕规则和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是宽恕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合理的宽恕制度规制要求宽恕制度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设计合理的宽恕待遇、透明便捷的宽恕程序。保障宽恕制度有效运行的外部环境包括:严厉的法律制裁,高效、诚信的反垄断执法。第四部分,我国宽恕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在本部分中,首先对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制度运行的障碍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具体的建议。由于我国宽恕制度具体规则的缺失和不良的制度运行环境,使得我国宽恕制度在打击卡特尔的执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针对这两个方面的缺陷,笔者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