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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易货贸易的蓬勃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1999年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但是该准则实施仅一年,就因为实务操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于2001年进行了重大的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改变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取消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分类和两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划分,淡化了原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主要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作的行为,加大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难度。但是随着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发展,修订后的准则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时隔五年后,财政部于2006年再次对该项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引入“商业实质”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性质进行界定。新准则在积极引入国际惯例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同时,考虑到我国具体的国情以及为了准则的顺利过渡和实施,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不符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时保留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的规定,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本文首先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问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理论基础,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其次,概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和计量的相关问题;然后系统详细的将我国先后发布的三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从历史角度进行了纵向的比较,并结合美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规定从横向上也与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找出我国前后发布的三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间的差别以及我国现行准则与国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准则的差别,从中发现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范中依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本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单项准则的分析基础上,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制订与修订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延伸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制订应得到的启示:围堵式的或者反利润操作式的会计准则往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会计准则制订的目标应该是在不断完善的会计环境的配合下,致力于自身财务概念框架的完善以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