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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方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方法论问题。这一问题由两个方面组成:(1)如何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有关的法律解释方法;(2)这些法律解释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比如是否存在着一定的位序关系,应该先使用某个方法、后使用某个方法。本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首先,论文界定了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等概念的含义和特征,辨析了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阐述了法律解释和法律解释方法的意义。
其次,论文借鉴法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结合一定的社会调查,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以下六类,即: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社会学解释方法、比较法解释方法。论文分别探讨了这些解释方法的含义、理论基础和运用规则。
最后,论文探讨了这些法律解释方法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总结和评价了法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相互关系的不同观点,从法律解释方法的性质、现行法律制度、法律传统、法律解释目标等方面对影响这一相互关系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分析。论文就如何处理法律解释方法相互关系提出了如下建议或注意事项:(1)文义是法律解释的起点,划定了法律解释的范围;(2)各种解释方法综合发挥作用。在每一个解释过程中都应努力发挥各种解释方法的作用,运用某一方法对某一个法律条款进行解释所产生的结果最好能够通过其他解释方法的检验。如果不同的解释方法存在冲突得出不同的解释结果,应看哪一种解释结果能得到较多的解释方法的支持,哪一种解释结果更接近法律文本文义,应保证最后的解释结论具有最强的说服力;(3)一般情况下,法律解释不可突破文义;除非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即法律本身自相矛盾、某些条文实际已不发挥作用或者社会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解释结果可以突破文义的范围,但是必须做出充分的论证;(4)解释法律时还应注意法律体制与传统,一般不能突破一定的解释权限,还应根据解释对象所属于的部门法的性质谨慎选择使用法律解释方法。在运用比较法解释方法时,应注意考察外国法律制度和内国法律制度的契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