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规范间的相互冲突是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可能存在的固有现象,它并可以被进一步区分为法律本身的冲突与法律适用中的冲突。法律本身的冲突主要探讨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问题;法律适用中的冲突是在承认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探讨当同一事项无法同时满足两个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时,法律的适用者如何进行取舍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法律适用中的冲突。毋庸置疑,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WTO协议是迄今为止较为系统与完整的对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的国际条约,因其广泛性、统一性、多边性等特征而成为世界贸易领域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因此,该协议既与国际法规则存在广泛的交叉,又与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存在密切的联系。本文主要以WTO协议在适用中的法律冲突为研究视角,以法律冲突协调的一般原则为理论支撑,针对WTO协议在适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三种类型的冲突——即WTO体系内的法律冲突、WTO协议与国际条约的冲突以及WTO协议与国内法的冲突,探究如何运用法律冲突协调理论解决三类法律冲突的协调问题,从而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WTO协议提供参考。本文的结构:第一部分:阐述法律冲突协调的一般理论。首先对不同法律体系内“冲突”的含义作出界定,然后通过分析法律冲突协调理论的发展过程,归纳出三类冲突协调理论——否定推定理论、优先性理论、平衡性理论,为探究WTO协议在适用中的三种类型冲突的协调搭建理论平台。第二部分:探究法律冲突协调理论在协调WTO体系内的法律冲突中的运用。通过对WTO协议相关冲突条款的理解以及争端解决实践的归纳,评析三类理论在协调WTO体系内不同情形冲突中的运用情况,并对WTO体系内各类冲突协调提出原则性的解决方案以供在实践中具体化。第三部分:探究法律冲突协调理论在协调WTO协议与国际条约的法律冲突中的运用。根据国际法体系的自身特点,评析三类理论在协调WTO协议与国际条约冲突中的运用情况,运用价值称量原则对焦点问题——WTO协议与追求非贸易目标的国际条约的冲突,提出冲突协调的思路。第四部分:探究WTO协议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及其与国内法冲突的协调。从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入手,注重WTO协议的特殊性,立足中国实践,论证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方式、效力等级,在此基础上,评析三类理论在协调WTO协议与我国法律的冲突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