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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世界发展历史,城市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发展丰富了人类物质生活,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活水平。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而来的是严重环境危机,从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到森林、草原和湿地的减少……,环境危机的背后是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小到微生物,大到巨型动物,参天大树,无一幸免。正是因为人类的活动,这些物种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衰退与消亡。些物种以惊人的速度丧失,甚至在我们还来不及认识它们时就已经消失了。野生动物的消亡,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危及到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进而影响后代的生存,而且随着单个物种的消失,蕴含在它身上的进化史与生物资源也将永久丧失,依赖着物种制约的生态系统也将面临着失衡,而且我们及我们的后代将无法对此进行复原、研究和利用。如果我们等到生物多样性的种类对于世界范围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开始关注,那么结果将是灾难性的。所幸,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可以说,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关乎到可持续发展和代际公平的重要课题。 保护野生动物,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保证后代人的发展利益,是我们当代人的一个义务,也是我们当代人生存必须做出的抉择。《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行至今已有20年多年的历史,经过02年一次小的修订后,可以说,是野生动物的保护领域一步重要的法律。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各部门法律之间密切的配合,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在古代就开始关注和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但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却是后进的事情,野生动物保护法起步晚,发展历史较短,很多方面不是很健全,这与整个环境保护法发簪滞后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快速的城市化和城市群的壮大严重地威胁着野生动物的生存,城市工业的发展和交通道路的建设不断挤压着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滞后,特别是把野生动物保护视为开发利用资源的手段,以及层级保护和个体保护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迫切需求。 在城市化的背景下,生境的丧失是种群和物种灭绝最主要的原因,随着保护生物学的出现与兴起,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成为首要关注的对象。单单保护野生动物个体和群体本身,实际上很难达到保护它们的目的,还必须考虑到与它伴生的其他物种,和周围的环境。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必须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从整个生物界甚至生态的整体范畴来考虑,而不仅仅是关注某一个物种。这样我们的保护才不是孤立的,才能走向更全面、更高层次。因此,对其生存环境进行法律探讨和研究,对今后的野生动物保护都是很有意义的。在这样一个“兽退人进”的时代,到处是人类活动的身影,即使是那些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地域也能看到人类居住的影子,而那些曾经活跃于地球上的野生动物们特别是那些稍微大型一点的野生动物,要么被驱赶至有限的自然保护区里艰难求生,要么就是在动物园的狭小空间内显示其标本意义,零星分散在四处的野生动物从数量和种类上讲并不成气候,而且随时要面临受威胁和灭绝的危险。在动物园里保护某些物种的少量标本,从技术上讲,该物种仍然存在着,但实际上已接近灭绝。在为数不多的,被孤立隔离的边远地区保持一定物种种群规模或许名义上保护了这些物种,但却掩盖不了这些物种大部分已经灭绝的事实,以及相伴的多样性的丧失。 当我们失去物种时,我们也失去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当我们失去热带雨林、湿地、森林和其他栖息地时,我们不仅失去了物种,而且也失去了维持生物圈的弹性。中国在这样一个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野生动物的生境也在受到威胁,许多栖息地正快速地消失,因此,通过法律来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境,是非常迫切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 以往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研究多局限在批判野生动物保护目的和生态补偿上,不否认然这是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从法律视角出发回到法律问题,就很容易忽视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文化作用,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城市化的建设,野生动物的保护并不是孤立的,单单分析法律是有点单薄了一点,难以揭示野生动物的难度和所面临的问题,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其他社会因素是分不开的,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综合视角考虑,文章选取了当代城市化的一个视角,努力寻求在城市化进程下,在完善人类生存空间的同时,如果平衡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将会面临何种困境,以及在城市化的背景下野生动物生境保护的一种玩啥思路。 文章首先对本课题的背景进行了必要的交代,指出我国城市化面临着严峻环境、资源问题,受到包括水、土地和能源等的制约,快速的城市化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和严重的环境污染,挤占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加速野生动物的灭绝,因此,国家、城市要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照顾野生动物的生存是一种应尽的义务。根据对野生动物三种保护方式的比较,生境保护的方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措施。 在引言的基础上,第一部分阐述了野生动物生境保护的现状,首先是野生动物的概念以及评析,指出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野生动物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使得众多的野生动物没有被纳入到保护之列,一方面不符合生态学的全面保护原则,另一方面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其次,文章引入生态学生境的概念,指出生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关系,以及生境保护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文化和当地居民参与因素,文化因素是为很多学者所忽视的,却又是在野生动物生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一些受现代文化冲击较少的偏远和少数民族区域。野生动物生境建设的成绩是喜人的,但是现状却是令人担忧的,生境的破碎、外来物种的入侵,过度的保护和混乱的开发,加上生态补偿有待进一步落实,这样说来,野生动物生境现状不容乐观的。另外,野生动物生境保护还受到各种因素的挑战,这是以往在法律研究过程中很容易忽视的,保护气候的变化,种植业的侵蚀,饮食习惯和有限公共财政的分配等挑战。 在对野生动物生境现状研究的基础上,文章重点阐述了城市化对我国野生动物生境保护的考验,包括城市化的概念、内涵和历史,以及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具体来讲有积极影响,比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生活方式,影响当地环境;消极影响有,消费主义的传播,传统生态文化的弱化,城市规模的扩张以及各种工程的建设。之所以这么详细分析城市化的影响,是为后面如何妥善把握城市化与野生动物生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打下基础,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对现代文明的追逐,城市的扩张,城市产业转移带来的乡村污染,城市对乡村人口的吸纳,以及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正是从社会的角度有形和无形地影响着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这是借鉴社会学的思维来看待法律问题,可以说是文章的重心也是创新之处。因为有了这些分析,使得我们对野生动物生境保护有来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能够认识到城市化进程下各种博弈和政府主导式的城市化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根据野生动物生境保护的特点,文章在结尾部分给出了城市化背景下的法律应对策略,包括发掘传统文化影响,鼓励公众参与,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理顺管理体制,做好补救措施等等,以期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生境。 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牵涉的面比较广,文章主要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借鉴社会学,区域经济学,生态学,法学,多学科视角,综合全面分析野生动物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