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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3针16/18型人乳头瘤病毒(HPV-16/18)疫苗的接种年龄对其预防子宫颈癌所产生的生物学和经济学效果的影响,探讨中国农村和城市地区最符合成本-效果原则的HPV疫苗接种年龄和补种年龄组。方法:利用从多项研究收集和提取的相关人群特异性流行病学数据与子宫颈癌筛查、诊断和治疗及疫苗相关成本数据,构建子宫颈癌自然史(从感染到病例死亡)、子宫颈癌筛查和疫苗接种模型,分为在现行筛查方案下同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只进行筛查不接种疫苗两个队列,并模拟对其进行长达一生的随访。其中筛查、诊断和治疗成本数据来自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团队前期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和国家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研究,筛查和诊断成本是采用微量成本法收集,子宫颈癌及其癌前病变的治疗费用是通过系列问卷直接面对患者及家属调查收集的。上述成本数据于2013年8-12月用德尔菲专家调查法进行了更新与确认。HPV-16/18疫苗价格根据香港上市价格假设。疫苗效力来源于全球临床试验数据(PATRICIA),在基线分析中假设疫苗效力在所有年龄保持不变。对成本和结果均采用3%的贴现率。研究结局包括疫苗接种减少的子宫颈癌病例数和疫苗结合筛查与只筛查相比的增量成本-效果比值。有性生活的女性中,疫苗效力会降低,这一分析将被包括在情境分析中。结果:在疫苗接种覆盖率为70%的情况下,农村和城市12岁少女接种HPV疫苗,每10万人可分别减少585和691例子宫颈癌病例数,55岁接种疫苗,只能减少33和32例病例数。以我国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评判界值,农村23岁,城市25岁之前接种疫苗挽救单位生命质量调整年的成本低于3倍评判界值;情境分析中农村20岁,城市21岁之前接种HPV疫苗挽救单位生命质量调整年的成本低于3倍评判界值。对农村12-36岁及以下,城市12-38岁及以下队列进行HPV疫苗补种均符合成本-效果原则。结论:以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评判界值,对成本和效果采用3%贴现时,14岁为最佳疫苗接种年龄,农村23岁,城市25岁之前接种HPV疫苗都符合成本-效果原则。疫苗接种计划开始时,纳入的补种队列越多,避免的子宫颈癌病例越多。农村12-36岁及以下,城市12-38岁及以下女性,未开始或未完成全程HPV疫苗注射的应予以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