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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权是大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予以保护的一项重要劳动立法。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新技术、新材料、新生产方式革新的经济背景下,传统的工业生产事故、职业病频发,发达国家现有的劳动者保护理念和体制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而新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又给劳动者带来了新的危害和潜在威胁,超负荷的工作压力、职场性骚扰、过劳死等现象严重侵害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社会需要一套以劳动者权益为本位的有效的保护体系,工作环境权正是在此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工作环境不仅包含狭义的物理环境,如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而且强调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非物理环境,如工作氛围、人格尊言、劳动者参与机制、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大环境的社会保障等等。基于工作环境的分析,工作环境权内涵除了更加强调高级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外,其进步性主要体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增加对劳动者心理健康和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二是侧重“劳工参与”和“社会对话”为核心的权利行使与保障,强调劳动者积极行使权利,参与安全卫生事务的决策,劳动者的参与使工作环境的改善更加彻底,是工作环境权实践的核心。以上两方面使得工作环境权内涵体系相对于传统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了质的提升。工作环境权的内容具有多元性和开放性,所谓多元性指工作环境权并非一个单独权利,而是由多个权利组成的权利群;所谓开放性指工作环境权的内容是动态的,应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作业方式以及劳动者的切实需求的改变而不断丰富和深化。工作环境权的内容纵然是动态、开放的,但总是以劳动者权利本位和劳工参与为核心,体现劳动者的利益和需求,其具体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人本为核心的系列权利和以劳工参与为核心的权利内容。工作环境权的性质,指该权利因其特定利益内容上的规定性而应归属的权利类型。讨论工作环境权的性质问题,既是为了一般性地增加我们对该权利的学理认知与理解,更重要的是因为权利的性质,关系到权利的效力、实现方式、以及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与责任形式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工作环境权性质,可以从劳动权性质入手。对于劳动权与工作环境权关系而言,可以说工作环境权是劳动权的子权利,因而劳动权的性质界定直接影响到工作环境权的性质。然而,在劳动权的性质问题上,学界观点也并不一致,集中体现了社会权说、自由权说以及两者兼具说。劳动权性质研究为工作环境权性质研究提供了方向,即与社会权维度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