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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是关乎国家长期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专家学者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随着土地违法现象的日益增多,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增加,出于完善我国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并加强对土地执法监督以及完善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目的,我国建立并实施了土地督察制度。研究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绩效,对丰富国内关于土地督察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制度、发现并总结土地督察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督察效率以及土地督察制度的耕地保护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研究利用大数据分析了土地督察与土地违法关系,在总结土地督察与土地违法关系以及土地督察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对耕地保护的影响途径与过程,并利用面板数据模型与倾向值匹配分析方法分别以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年内耕地减少面积为指标估算了土地督察的耕地保护绩效。根据本研究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果:(1)土地督察与土地违法之间具有相关性。根据大数据挖掘、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分析,结果表明:一是,土地督察关注度与土地违法关注度之间具有相关性,土地督察关注度与土地违法关注度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土地违法关注度的提高,引发了国家对于土地违法的重视,进而对土地违法进行督察: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人们对于违法用地的认识,并增强对土地违法的关注。二是,土地督察关注度与土地违法案件之间具有相关性。土地督察关注度是引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原因,是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变化的因素,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人们对于违法用地的认识,并增强对土地违法的关注,降低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数量;土地违法案件不是引起土地督察关注度的原因,土地违法案件的减少并不能解释土地督察关注度的增加,一般而言,土地违法案件的减少说明土地违法现象减少,而以土地违法现象为主要督察对象的土地督察也会相应减少。(2)利用面板数据模型与倾向值匹配分析方法分别以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年内耕地减少面积为指标估算了土地督察历年耕地保护的总体效果。从整体上来看,专项督查耕地保护的总体效果整体呈下降趋势,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的总体效果整体呈上升趋势,综合效果呈上升趋势。以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指标时,以往研究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得出2007年和2008年,由于实行了专项督察,分别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2160.52hm2和6442.90hm2,2008年,由于实行了例行督察,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1127.79hm2,本研究利用PSM分析方法得出专项督察每年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8037.489hm2,例行督察每年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面积62741.880hm2;以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为指标时,利用PSM分析方法得出2007-2013年,由于实行了专项督察,分别减少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103.95hm2、51.98hm2、77.96hm2、1 12.62hm2、34.65hm2、43.31hm2、69.30hm2,2008-2013年,由于实行了例行督察,分别减少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1276.90hm2、2669.89hm2、3250.30hm2、3366.38hm2、3250.30hm2、3018.13hm2:以年内耕地减少面积为指标时,利用PSM分析方法得出2007-2013年,由于实行了专项督察,分别减少年内耕地减少面积16.04khm2、4.18khm2、7.67khm2、9.76khm2、3.49khm2、4.18khm2、6.28khm2,2008-2013年,由于实行了例行督察,分别减少年内耕地减少面积7.79khm2、18.70khm2、33.77khm2、30.65khm2、23.90khm2、21.82 khm2(3)以建设占用耕地、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耕地面积为指标时,土地例行督察的单位效果比专项督察的单位效果大,并且例行督查历年的总体效果也比专项督察的总体效果大:以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为指标时,土地例行督察的单位效果比专项督察的单位效果小但例行督查历年的总体效果却比专项督察的总体效果大。可能原因是:例行督察是一种全面的常规性督察,相对专项督查而言,其督察范围更广,督察频率更高,督察力度更强。例行督察的计划目标是每两年对全国126个重点督察地区督查一次,对全国范围每五年覆盖一次,除西部部分地区外。自2008年例行督察实施以来,基本已经实现全国范围的全覆盖。由此可见,例行督察的力度要比专项督查强,即例行督察的单位效果比专项督察的单位效果大。而在以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为指标时,例行督察的单位效果比专项督察的单位效果小,可能的原因是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主要包括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以及生态退耕等,而土地督察是以土地违法现象为主要对象,更准确地说,土地督察对耕地面积变化的影响主要应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影响,对其他三方面原因导致的耕地减少关注较少,这里以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显然扩大了土地督察的解释范围,因而产生差异,即专项督察的单位效果要比例行督察的单位效果大,专项督查对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解释力大于专项督查。通过总结以上研究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从整体上来看,专项督查耕地保护的总体效果整体呈下降趋势,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的总体效果整体呈上升趋势,综合效果呈上升趋势;土地例行督察的单位效果比专项督察的单位效果大,并且例行督查历年的总体效果也比专项督察的总体效果大。(2)在土地政策评估中,需要考虑政策及其对象的相互关系的不同,以此考虑政策效果评估方法的选择。基于PSM分析方法的历年各项指标值都比基于面板模型的结果小,说明土地督查存在样本选择偏误,即由于样本选择产生的内生性问题,遗漏变量也可能影响本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耕地面积,导致基于面板模型的土地督查对耕地保护的影响效果估算偏大。对于专项督察而言,由于专项督查地区的选择并非随机产生的,由此产生了样本选择偏误,即由于样本选择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故采用倾向值匹配方法估计其效果更为合理;而对于例行督察而言,虽然例行督察地区的选择随机性强、督察也更为全面,样本选择偏误也较小,但仍然存在样本选择偏误,只不过比专项督查的样本选择偏误小,此时采用倾向值匹配方法估计其效果不失为解决其样本选择偏误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