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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纵观各国专利制度,在专利审查中,无论实行的是形式审查,抑或是实质审查,都无法保证专利的绝对有效性。为弥补专利审查制度的缺陷,防止“垃圾专利”、“问题专利”鱼目混珠,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应运而生,其通过赋予社会公众向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的权利,来纠正专利的不当授权。但是,受制于法院专利确权机制缺乏、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当事人范围宽泛、专利无效诉讼条件不适应性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专利无效诉讼制度中存在着程序“循环”的异象。“循环诉讼”的存在极易使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沦为他人恶意诉讼的工具,阻碍了专利创新和社会发展。本文拟将对专利无效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章,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专利制度设置的目的乃将符合授权条件的技术发明在一定期限、范围内授予专利权,并将其公之于众,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受制于专利的技术性以及专利审查制度的缺陷,专利在授予过程中并不能保证专利的绝对有效性。对此,在专利制度的发展中,通过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引入,赋予社会公众质疑专利有效性的权利,来最大限度地保证专利的质量。为更加全面把握专利无效诉讼制度,本章重点从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专利无效诉讼相关概念辨析以及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的风险等方面展开论述。第二章,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的样态分析。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极易被他人利用程序上的漏洞恶意滥用诉权以及诉讼程序,使实体权益遭受损失;同时专利司法确权机制的缺失造成了行政部门的行政诉累,使司法救济方式成为他人拖延诉讼的手段;专利“循环诉讼”现象集中反映了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异化,以及异化现象对专利制度产生的影响。为更好把握、归纳专利无效诉讼的异化样态,本章重点从侵权诉讼制度的异化、专利确权制度的异化、专利审判制度的异化等层面,对程序滥用、行政诉累、循环诉讼等现象进行重点分析。第三章,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之成因。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程序滥用、行政诉累、循环诉讼等一系列异化现象。为了更好的厘清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异化,本章主要研究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异化成因。通过研究发现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存在专利无效请求主体宽泛、诉讼期限冗长、诉讼动机隐蔽、确权机制单一、司法审判局限等原因。第四章,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之矫正困境。当前,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中的专利确权、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条件的相关规定与发展实践存在着较强的不适性。尤其是,专利司法确权的缺失,当事人诉讼地位的错位,诉讼条件的僵硬,阻碍了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良性运行。鉴此,本章重点从制度解构、制度困境等方面对现行专利行政确权、专利司法确权、专利诉讼条件、当事人诉讼地位进行利弊分析,探寻专利无效诉讼异化矫正的制度困境。第五章,域外防范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的具体措施。当前,大部分国家基于本国实际设置了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并形成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如美国专利无效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方式;德国专利纠纷的单一解决方式以及技术法官与法律法官的设置;韩国专利无效审查前置程序的设置;日本专利无效申请审查的准司法程序设置以及作为专利授权机关的特许厅无须作为专利无效诉讼的当事人参与案件等。通过对以上各国专利无效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六章,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异化的矫正对策。当前,正值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之际,专利无效诉讼制度亟需在专利法修订的过程中得以完善。本章以此为契机,提出应转变现有的专利无效诉讼模式,赋予法院专利无效的司法确权权限;限制专利无效诉讼原告的范围;改变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被告地位;赋予专利无效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被告地位;在知识产权法院内部应设立技术型法官,优化审级制度;实现法院终审裁判的既判力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