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呈现出的弱势发展迹象及“三农”问题的凸现,在我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否还能继续支撑中国农村经济向前发展,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进程中是否还能充分地体现出作为根本经济制度应有的经济和社会绩效,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立即将对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关注和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热情倾注到了有关“农村集体所有制”或“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上,并形成了农村土地私有化说、国有化说和混合所有说三种主流观点。可以说,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根据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和法律上的所有权理论、债权理论,结合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固有的激励机制,笔者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仍有继续坚持的必要。至于现实中的矛盾或不协调,完全可以通过产权实现方式的创新加以解决。这为本文的基本立足点。 本文以国家宪法和现行基本法律为法律制度框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先后发布的六个“一号文件”为政策指引,基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几个“根本性突破”,运用现代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对农村集体产权的特性、结构、功能进行研究。借鉴科斯、阿尔钦、张五常等经济学家的产权理论,对我国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的方式进行剖析,在辩证地、有效地吸收私有化、国有化及混合产权观点关于产权绩效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继续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突破单纯从理论层面上讨论产权绩效问题的局面,结合我国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生产力现状等现实因素,通过在集体产权实现方式层面进行制度创新设计,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尽管制度经济学已成为我国经济学理论学科的组成部分,但相关思想并未渗透到国家的立法活动中去。本文对法律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关系进行了阐述,重点对产权这种直接关系经济行为动机和效果的制度如何体现经济绩效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对相关制度创新设计和立法活动提供理论和方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