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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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为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扩大开放而在本国区域内设置的特殊经济发展试验田,希望以小范围试点的方式收获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国经验,最终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是对开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尝试,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为进一步营造我国国际化、法制化的投资营商环境助力。为全面实施这一战略,充分调动自贸区内的“试验”积极性尤为重要。容错机制的特殊性在于其原本是各个地方政法实践中的产物,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容错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容错机制这一概念正式进入国家治理层面,为各地初步建立容错机制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指导原则,以解决行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问题。容错机制本身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考虑到自贸试验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在自贸区内建立容错机制是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层面双重需要的。基于此,本文在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的基本法律内容、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实践困境,以期提出完善我国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的建议。文章除引言和结论,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容错机制的概念和发展过程以及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现状进行系统介绍。第二部分阐述了容错机制对于我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旨在明确我国自贸试验区本身的功能特殊性和容错机制对于充分发挥这种功能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法律分析。该部分主要从容错机制的规则表述、权力授予、认定标准和执法司法角度进行解析,以此梳理出我国自贸试验区应该建立怎样的容错机制才能得到有效实施,才能真正起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的作用。第四部分旨在探讨完善我国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的法律对策。该部分针对于上一部分所提出的容错机制现存法律问题,在借鉴其他制度先进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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