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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关注,无论是政府首脑还是专家学者。各研究机构更是不遗余力的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研究证明,腐败程度越高,将越阻碍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反之,则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当国家处于转型期或是未能建立完善的经济与政治制度时,腐败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润滑剂的作用。但在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润滑剂的作用将慢慢转变成阻力。 腐败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腐败的产生来源于公共权力的存在。公共权力必然是由政府官员受委托来代为行使。在这个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不仅产生了社会公共收益与公共成本,同时也伴随着执行权力的政府官员的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这二者的不一致就产生了公共权力的外部性。腐败的收益大大高于循规蹈矩的正常收益,这就是腐败问题的经济根源。腐败行为产生的制度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产权结构不明晰,政府权力过大;二是新财源与新权力的出现;三是制度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选择。道德等非制度因素对于腐败的影响是稳定的,有限的。制度因素对于腐败的影响却是根本的、关键的。因此,治理腐败,要从制度上着手,狠抓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取得遏制腐败的良好效果。 任何人类行为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与收益,遏制腐败也应遵循这一原则。遏制腐败是一种社会集体性质的行为,其主体是公共权力的委托人,即人民和国家,因而考虑的应该是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遏制腐败的措施必须以成本——收益为原则,考虑经济合理性。只有当预期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时,遏制腐败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