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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上接汉唐,下启明清,其在我国古代国家各项制度的演进历程中占有特殊地位,尤其赵宋出身行武,吸取唐季及五代藩镇割据的经验教训,非常重视养士、取士,逐渐形成了空前庞大的文官官僚体系,宋代文官系统不但以人数庞大著称,其内部体系制度也非常复杂,不但机构设置繁多,而且官职制度也繁复多变;此外,北宋也是我国历史上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时期,一些国外学者甚至将唐宋之际作为中国历史发展的分野,在这一背景下,宋代政府的行政事务也空前繁剧起来,这不但表现为工作量的增加,也反映在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上,尤其是对某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而言。为应付这种情况,北宋官员的选拔管理制度也相应获得了极大发展。本文选取北宋中央司法官的选任管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原因在于,首先,中央司法官员是整个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选任管理制度能够反映宋代的基本情况,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司法工作既艰苦繁忙又容易萌生奸弊,对司法官的监管制度也更须严格细密,中央司法机构的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任职的官员具有相当的法律知识水平,所以北宋又发展出有别于一般科举的司法官员考试选任制度。本文主要从选任、监督、奖惩、转任留任等各个环节考察了北宋中央司法官员的选拔管理制度。选任部分,本文着眼于宋代富于开创性的试刑法制度,从考试组织,试题内容,应试人资格等角度对其进行了考察,并着重讨论了该制度的演进变化并试图解释其背后的原因;在监督制度部分,本文首先明确了北宋针对中央司法官员的多重监管体系,然后从日常行为监督和业务监督两个层面阐述了监督内容,其中以业务监督作为重点,包括审限、署名、回避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奖惩制度部分,本文以处罚制度为主,从刑事处罚和行政经济处罚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刑事处罚部分中,本文以《宋刑统》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分几个层次阐述了针对错判司法官员的处罚措施;在行政处罚部分中,本文主要围绕着官员职位的降黜和磨堪年限的延长两个问题展开。在随后的奖励制度部分,本文既讨论了一般的奖励制度,还补充了关于北宋针对中央司法官员实施高薪养廉制度的内容。在随后的部分中,本文讨论了北宋朝廷处理中央司法官任期满后的转任及留任政策,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矛盾进行了探讨。在总结部分,本文首先肯定了北宋中央司法官员选任管理制度的全面系统性,其次以文中提到的选拔和转任制度中存在问题作为切入口,联系官僚专业化的历史趋势,探讨了古代中国官员管理体制中的深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