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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借鉴外国相关制度建立的,与之相类似的是大陆法系的辅助参加制度和英美法中的被告引入“第三方被告”诉讼制度。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实现诉讼经济、防止矛盾裁判和保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权益,有利于保证准确发现案件事实,有利于促进诉讼经济,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因此本文从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立法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国外立法、实践与理论,合理借鉴国外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出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完善建议,试图完善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及其理论基础。对第三人制度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进行理论分析,详细介绍了第三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特征,对第三人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功能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从诉以及诉讼标的等理论进一步分析了第三人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国外相关制度的立法、实践及理论。分别考察了法国、德国、日本、美国这几个国家的第三人制度,对法国的任意参加和强制参加、德国的主参加人和辅助参加人、日本的主参加、辅助参加以及共同诉讼参加、美国的作为权利的诉讼参加和任意的诉讼参加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评析,获取到我国在重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成因分析。通过对我国现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得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更好的为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打好基础。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设想。也即如何完善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首先对理论界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完善的主张和建议进行简单的概述及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其次将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划分为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最后对两类第三人制度进行设计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