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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市场主体为获取最大利益,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通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止、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不断深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制止,市场环境也得以净化。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目前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认真研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很有意义。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市场经济及行政法的角度研究了现阶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索了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对策。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理论阐释。主要阐释了竞争、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概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原则以及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主要针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体制不合理、现行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授权不充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面临的行政干预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等五个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对策思考。主要论述了我国相关立法及执法机关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现实选择,提出了加强反垄断立法工作及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以完善反不一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创设专门的、具超脱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并强化其执法手段等方式以改革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体制、强化相关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通过考核、竞争等机制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素质、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监督机制以及增强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的法律及道德意识等具体对策。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对我国现行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授权的研究,深入分析了现行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授权不充分给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带来的问题,具体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询问取证权没有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作保证,检查财物的范围困限于与市场混淆行为有关的财物而过于狭窄,行政强制措施力度不够,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没有被明确赋予行政裁决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权威性降低,影响了执法效果,增加了执法成本。为此,本文提出在设立专门的、独立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基础上,赋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权,并规定相应的司法支持制度;明确赋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行政裁决权,使之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进行查处时,能同时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被侵害者的赔偿请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并允许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裁决机关申请复议等具体对策。这样既可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及权威性,又便于司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