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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的一种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必将有巨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民主化发展的背景下,行政领域的民主化也随之兴起。作为民主的产物,将公众参与引入到行政领域是我国行政的必然发展趋势。目前,无论是行政机关对于公众参与模式的积极探索,还是社会大众对公众参与的热情支持,都说明了公众参与在我国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因此,面对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的兴起,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相关概念及功能的诠释,以及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相关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及具体实施状况,总结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试图通过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和建议,发展和完善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的基本内涵做了总体上的介绍,对行政执法从宏观的角度进行了概念上界定,同时对公众参与概念的产生、内涵以及宪政基础做了全面的阐释。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了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的主要功能,公众参与的功能包括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两个方面。对于公众参与的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充分体现了参与式行政的发展趋势;在保障公共行政的民主性的同时促了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保障了执法目的的实现。其消极功能主要表现在:公众过分参与到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间接影响了行政效率;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少数群众、弱势群体的利益容易被利益集团的利益所取代,造成行政目标的缺失;参与过程中产生的公众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商讨极易影响最终行政责任的虚化。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现状的具体分析。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有了逐步的发展,自党的十七大召开这种参与的热情更加高涨,参与的范围也更加的广泛。在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文章通过大量实例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参与过程正逐步趋向成熟,参与的方式也趋于多元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的参与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公众参与的群体也越来越广泛。公众的参与权利越来越明朗化,公众个人的主体性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主动参与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公众参与能力的不足、公众参与渠道的狭窄、参与制度的不健全、执法效益与民主平衡机制的缺失等。在第四部分主要是完善的法治对策。在上一章分析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法治的理念,提出了从观念,制度、渠道和平衡机制四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在观念上,行政主体与公民都应树立行政法治的理念。在制度方面要健全相关程序制度以及救济制度。在参与渠道上,除完善原有参与渠道外,要加强网络信息化政府的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建立利益代表机制。在平衡机制方面,要综合权衡各项利益同时引入合议机制保证民主与行政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