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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带来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如购买成本的确认、外购商誉的计量和摊销、合并的会计方法、合并的理念等。 在对合并进行会计处理之前要判断合并是否已完成,判断的基本标准是交易是否实现了企业的联合或让一个企业取得了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在确定合并已达到目的之后,就应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和合并理念(必要时)对合并交易进行具体的处理。 合并的会计方法有购买法、权益集合法和重新开始法三种。重新开始法在全球还没得到实际应用,权益集合法在少数国家(如美国)得到了有限的应用,购买法是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我国应对所有的企业合并采用单一的购买法进行核算。其原因如下:首先、权益集合法会产生较大的“即时收益”,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收益,这会为经理人员提供利润操纵的机会,并干扰报表使用者的分析和决策,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次、允许不同的会计方法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再次、权益集合法在国际上使用得越来越少,如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准备或已经废除了权益集合法。 合并理念共有三种:母公司观、主体观和当代观。母公司观和当代观都只注重于为母公司股东服务,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信息需求,尽管现阶段在国际上比较流行,但正在被主体观所替代。因此,我国应选择主体观作为我国的合并会计理念。 亚盛集团换股合并龙喜股份为分析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分析表明,权益集合法很可能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并促使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采用这种会计方法进行利润操纵,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限制这种方法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