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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政府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已经趋于成熟,随着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其的审计也被视为常规性审计内容。然而,针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审计研究却不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不仅能够使政府掌握市场发展的宏观方向,还能撬动民间资本,发展目标产业与发展地的经济,所以对其的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项目不仅能够监督基金运行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还能够起到防护的作用,通过对基金的投资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程度的了解,测试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起到预防基金管理不到位及套用资金的风险,促进引导基金达到预定的政策效果和经济效益。然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多样,不同的运行模式下其审计方式、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本篇文章会针对“参股模式+委托管理模式”下运作的产业引导基金进行合规性审计的研究。文章主要从理论方面出发,通过查阅大量的研究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产业引导基金最常用的模式为担保、参股、跟进投资,而我国常用的产业引导基金运行模式是参股委托管理模式。本文又对我国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研究现状进行了解,借鉴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探索如何进行产业引导基金审计,包括所用到的方法、内容上的侧重点等理论。在具体研究方法上,以案例分析为主,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合规性审计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本文通过介绍产业引导基金运行模式,特别是以参股委托管理模式下运行的产业引导基金对审计的影响,分析审计的内容、审计程序和常用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论文对产业引导基金审计的实际案例进行介绍分析,了解到在实际中是如何开展产业引导基金审计工作,发现其在审计方法、审计沟通、事前审计工作、审计队伍建设、合规性评价指标等方面存在着问题。通过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可以解决工作问题、改进工作方式的建议,包括如何建设审计队伍、借用互联网手段改进审计方法,并举例说明如何建立合规性评价指标体系。最后,希望能够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项目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