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实践为荩础,探讨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理论与编制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划分不同类型的乡镇,闪地制宜的进行规划。城市扩展型乡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结合农业的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首先进行生态保护用地的保护。
第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做到“上下”相结合。“自上而下”体现在对区级规划各种约束性指标的落实;“自下而上”体现在将乡镇规划的用地需求与上级下达的控制性指标相结合。
第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应当是“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刚性”体现在对控制性指标的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三项指标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性指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低于控制性指标,“弹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区级规划中设置了机动指标;另一方面,乡镇规划以落实为主,在土地利用布局上设置了弹性控制区,包括建设用地弹性控制区和基本农田弹性控制区,控制性指标的严格落实、机动指标的设置以及弹控区的设置是“刚性弹性相结合”的重要表现。
第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发展的其他规划应当进行相互协调。由于规划的部门不同、规划成熟程度不同、规划指标选用不同等原因,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发展的其他规划在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上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地,应当进行协调。
第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运用先进的绘图方法。本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了GIS图形处理软件和欠量化软件及电子化的工作底图,并且运用土地资源调查的最新数据,资料翔实可靠,满足了科学性和规划制图美观性的要求。
第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做到“四定”的结合。定量即应当确定规划期末各类用地的数量,定位即各类用地数量调整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在空间上的落实,定性即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定序即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用途转的时间和顺序。
本文的主要讨论有:
第一,建立乡镇划分的量化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城市扩展型乡镇、农业型乡镇、生态保护型乡镇的划分依据是乡镇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产业定位,建立乡镇划分的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二,乡镇类型的划分有待进一步完善。实际上,除了城市扩展型乡镇、农业型乡镇、生态保护型乡镇外,乡镇类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工业型乡镇、边贸型乡镇等等,其他各类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城市扩展型乡镇、农业型乡镇、生态保护型乡镇这三类乡镇有所不同,如何因地制宜的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