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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给予当事人权利救济的一种时间上的机会,是权利救济的期限,也是行政诉权有效行使的期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都规定了当事人起诉的时限。作为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审判程序的起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主张实现、决定法的公正内涵的重要制度。但是,目前理论上对其定位不清晰,制度上存在期限过短、起算点烦杂,法律规定繁而不简、杂而不全等诸多问题,这一制度由于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实践上难以操作而迫切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本文拟对起诉期限制度作系统梳理,分析起诉期限的涵义与本质,探讨起诉期限制度的根基,并在分析现状、借鉴域外起诉期限制度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发展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几点建议。全文共分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以案例引出起诉期限制度的研究意义。正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此部分介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基本概念。本文在主张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特有的概念的基点上,界定起诉期限的涵义、特征与本质,对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进行区分比较;并分析起诉期限的适用对象,得出有效行政行为可以适用起诉期限,违法无效、依法不成立的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的结论;最后分析起诉期限的种类,主要介绍一般期限与特殊期限的分类。第二部分:此部分挖掘起诉期限制度设立的根基。起诉期限制度以权利救济理论与“失权理论”、法的安定性理论、行政行为确定力理论以及司法有限审查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维护公法秩序、保障行政效率与保护诉权、监督行政并重作为起诉期限制度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分析科学、合理设置起诉期限要考虑的相关因素。第三部分:此部分介绍起诉期限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分析我国起诉期限制度的经验与不足。总结我国起诉期限的立法规定、对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立法解读,并分析我国起诉期限制度的不足。现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存在制度上不完善,即概念不明确、内容不确定、立法不全面,以及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第四部分:此部分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几点建议。本文认为,立足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域外起诉期限制度比较成熟的经验,是我国起诉期限制度发展与完善的正确路径选择。要在坚持公法秩序、行政效率与保护诉权、监督行政并重的原则指导下完善我国的起诉期限制度;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种类和诉讼的不同类型来设置不同的起诉期限;并建立起诉期限耽误制度的建议。在立法上还要处理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规定与单行法规定相协调和司法解释的效力正当性问题。并说明抽象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问题和无效行政行为与起诉期限的关联问题。结语:概括总结我国起诉期限制度的研究现状与深远意义,同时将起诉期限制度的发展置于自身发展与行政诉讼制度以及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行政法治环境的开创之中,并对起诉期限制度的发展寄予了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