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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是公共项目民间供给的有效方式,目前在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得到了积极的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公共项目投资需求巨大(特别是中西部),财政资金短缺而大量民间资本处于闲置状态,说明发展PFI事业既十分必要,又完全可能,事实上PFI项目也是逐年增加的,但问题在于至今仍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安排,使得这项事业的发展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规范性。为此,本文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研究PFI的基本理论,探讨中国PFI事业发展模式及管理体制,取得了如下研究成果:(1)基于PFI事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界定了以PFI模式开发公共项目产生的成本降低和早期供应两种经济效果,得出了当私人投资回报期望小于综合成本降低效果时、会产生使政府和私人双方都能获得超额收益的政府补助区间(V0-V1+R,V2-V1)或特许权定价区间(V′1-V′2,V′1-V′0-R)的结论,为中国PFI事业的发展、运作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2)基于建筑经济空间结构理论提出了中国PFI事业三维发展模式及其构建方案。在应用领域方面,建立了公共项目PFI指数体系及评价模型,提出了中国PFI事业发展应以PFI指数较高且私人投资较为偏好的公共项目作为核心领域,逐渐向PFI指数及私人投资偏好较低的公共项目扩张的应用领域选择路线;在地域方面,提出了以北京、上海和广州为核心城市,并围绕核心城市构建京津、长三角和珠三角三个PFI事业高速发展区域,通过三个发展区域向其他省会城市拓展并辐射全国的地域选择路线;在运作方式方面,提出了以BTO方式为核心,随着PFI事业发展逐渐向BOT、BOO方式拓展的运作方式选择路线;(3)通过问卷调研、指标量化及聚类分析,研究了中国PFI事业发展的影响因素,提出了由组织体系、运作流程、法律规范和学习机制等四个基本方面构成的中国PFI事业管理体制。研究成果表明:风险共同分担、强化公共职能和民间技术优势是促进中国PFI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缺乏保障机制、运作流程缺陷和相关知识匮乏是阻碍中国PFI事业发展的消极因素;政府应对PFI事业实行直线管制或矩阵管制,基于VFM和NPV确定项目类型,出台PFI事业基本法并修改相关法律,通过成立PFI事业协会、培养专业人才和加强相关的科研立项工作,建设良好的学习和知识积累的制度平台。此外,本文还以建筑业为例,研究了PFI事业发展对产业经济的带动作用,得出了PFI事业发展与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关系。PFI项目投资增长率较高、市场占有率较低,在Boston矩阵中处于“问题业务”阶段,按照其高增长的趋势,在未来一定时间会成为建筑业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在短期内PFI事业发展水平与建筑业发展水平互为因果关系,在长期内建设投资增长率是PFI事业投资增长率的格兰杰因,它们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本文关于PFI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是对原有PFI理论的进一步拓展,可以促进其独立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所提出的PFI事业三维发展模式及其管理体制,可以为中国政府制定PFI事业发展规划和构建良好的制度平台,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