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6月,重庆市开展了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场专项斗争中,许多盘踞重庆多年的黑恶势力被彻底铲除,同时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也被深刻揭露出来。那些昔日的政法干部,曾经的打黑英雄,因经受不住金钱与美色的诱惑,在思想上偏离了正确的价值轨迹,在道德上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最终在政治上、职业上双亡,成为阶下囚。这些教训是惨痛的,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痛定思痛,以此为鉴,通过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防对策的研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还异常艰巨,只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采取严打态势,根本消除黑恶团伙滋长的环境,才能确保打黑除恶斗争取得最终的胜利。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所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它的实质是国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应该用于服务社会的公共权力以寻租或出让的方式,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现阶段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高发,形势不容乐观。第二部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体身份特殊,逃避打击能力强,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段隐蔽。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会遇到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排除干扰难、管辖权存在冲突等诸多困难。必须高度重视案件的侦办,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案组,打击“保护伞”;广泛发动群众,细致收集整理线索;多措并举,全面实施抓捕;充分运用审讯策略,分化瓦解对手;全面取证、固证排除证据间的矛盾,形成证据锁链;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集约力量、共享资源,协作办案。第三部分,造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层面的原因,又有国家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防范本类犯罪,不但是杜绝黑社会性质组织滋长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必然需要,更是对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必须构建一种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掌握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愿”、“不敢”、“不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