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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是依法治权,各种公权力均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由于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权力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国家机关应该按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行使权力。但权力极易扩张并且被滥用,因此以法律为国家机关设定相应责任,以责任约束权力,就能达到阻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的目的。中外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都证明了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保持平衡的必要性。只有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平衡,即有权必有责、权大责也大、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才能保障国家机关为公众努力工作和提供服务,保护人民的权利,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文章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概述,阐明了如何理解国家机关的权力及责任,介绍了我国各类国家机关的职权,并分析了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相平衡的关系;第二部分阐述了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保持平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其中理论基础部分借鉴了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理念;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现状:权力与责任逐渐趋向于平衡但总体仍然失衡,进而分析了权力与责任失衡的原因;第四部分探讨了促进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平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