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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监会颁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开创了新三板的新篇章,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运营,新三板走向了从试点到规范运营的转折点。新三板的新规同时也开放了个人投资者准入,引进做市商制度以及为企业在三板市场转板预留了空间,这些制度创新使得新三板融资功能逐步扩大,也使2013年登陆新三板的企业热情高涨,但新三板的交易情况仍不足预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不成熟,而更为重要的是新三板制度亟待完善,投资者信心不足。新三板的运营最初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现有技术系统和市场网络,为了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问题,系统给投资者提供在新三板市场转让试点科技园区股份的报价服务,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但由于新三板准入门槛较高,所以并没有充分发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新三板最新规则体系,降低了企业挂牌条件并规范了信息披露制度,使新三板明显与创业板相区分,可以预见将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不可限量的作用。本文基于新三板最新的规则体系,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情况,对新规的挂牌条件进行解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积极影响和进步意义进行评析。另一方面,新三板中缺乏业务规定的转板和退市机制成为了新三板改革呼声最高的部分。分析国外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英美国家,转板制度是连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做市商制度能够增加证券交易所的活跃程度,退市制度是保护投资者的必要途径。我国有必要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多层次场外市场的优秀经验和制度完善我国的相关体制。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小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介绍了国外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和国内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并进行对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进行界定。第二部分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融资特点的研究,分析其融资渠道的特殊困境和原因。第三部分从新三板有利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有利于给企业带来风险投资,能够降低长期融资成本,有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这四个方面,论证新三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效应;从新三板新规对挂牌条件、转板预留空间以及做市商制度的引入的制度创新出发,为论证新三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开了新的契机做铺垫,同时指出其积极影响。第四部分从我国新三板的来历,阐述了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性质;结合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地位和与创业板的区别,对新三板和其他股票交易市场进行比较;介绍新三板的交易主体和相关制度,体现新三板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所在。第五部分通过分析新三板业务规则待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欠缺;转板、退板机制的欠缺;做市商制度有待完善三个方面,指出了我国新三板制度亟待完善的问题。第六部分将美、英两国的多层次场外市场发展和现状作为考察对象,重点分析其多层次场外市场的内部结构分层以及我国亟待完善的转板和做市场商制度,提出我国借鉴国外优秀制度意义和初步设想。第七部分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和新三板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新三板从业务规则、转板制度、做市商制度、退市制度四个方面进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