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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在于探究电子政务法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内容,为创建电子政务法学投石问路。为此,本研究的第一章探究了电子政务法的含义、电子政务法的目的和电子政务法的基本框架。电子政务法是对电子政务进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信息法和行政法的结合,但主要是行政法。电子政务法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和推动政务信息化;以公众为中心,实现服务行政;提高政务效率;推进电子民主;推动政务改革,实现政府再造。基于电子政务自身的逻辑和实践顺序,笔者所构想的电子政务法学的基本框架为:电子政务法概况;电子政务建设法律制度;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协同法律制度;电子政务标准法律制度;电子政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法律制度。
本报告的第二章是电子政务建设法律制度。在此,笔者首先想把脉目前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法治状况。在此基础上,笔者试图从电子政务建设自身的逻辑和实践顺序来详细分析电子政务建设到底应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和环节,针对这些基本内容和环节,法律应如何面对,应如何作为。基于这个思路,笔者认为电子政务建设的基本环节为:首先要有组织保障,其次要规划先行,最后在具体建设中要实行项目管理。同时还应辅之有完善的监理制度,运维制度和外包制度。最后,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要做到信息平等,服务泛在,消除数字鸿沟。由此,本章首先是规章梳理,其次论述了的电子政务的组织保障、规划和项目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的核心在于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电子网络技术只是为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协同提供了技术条件,而要真正实现政务信息的互通共享协同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政务改革,也就要进行顶层的电子政务设计,进行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深层次的政务组织再造和政务流程再造,并实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从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协同。而对公众而言,进行顶层设计,进行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就是为了达到能够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所以,顶层设计和“一站式”服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政府来讲是顶层设计,而对公众而言就是“一站式”服务。最后,电子政务的成效如何最后都体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门户网站的后台是政务信息的互通、共享和协同问题,而门户网站的前台就是信息公开和一站式服务问题。基于这些,本报告的第三章首先阐述电子政务的项层设计问题,这包括跨部门电子政务的建设,政务组织再造和政务流程的再造,同时包括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其次阐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问题,包括统一数据库(平台)建设,信息公开,以及“一站式”服务;最后阐述门户网站问题。本章的脉络的仍然遵循电子政务自身的逻辑和实践顺序,在此基础上来思考法律应怎么面对,应怎么作为。
最后,电子政务的标准问题,安全问题,以及绩效评估问题与前述内容有所不一样,它们分别贯彻在整个电子政务的始终,并各自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时间和篇幅有限,因而这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制问题笔者将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