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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城市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越来越复杂,管理行为也会牵扯到很多社会关系,需要多个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管理,因此,传统的单一执法机构无法适应现阶段的多头管理的实际要求,管理的效能也相对低下。不断见诸报端的暴力执法、越权执法行为也把城市管理部门推向了对立面。现阶段,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面临着重新构建,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体制面临着全面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决定,推行综合执法,并在一些城市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围绕相对集中处罚权,整合各执法单位部门,将各部门执法权集中,推进综合执法,努力解决原本权责交织、多部门执法混乱问题,建立起权利与职责相统一、高效而实用的行政执法体制。鉴于上述情况,极有必要在城市执法领域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目前学者对综合执法模式的讨论有三种模式:一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二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三是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在2012年率先在经济发达镇盛泽镇试点行政综合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局,建立了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和执法保障,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又通过合并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部门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了1+1+1>3的效果。吴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重执法轻管理、执法不到位、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合法性存疑等问题。论文结合吴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结合其他学者对综合执法模式的研究,以“大城管”理论、分权与制衡理论、网格化城市管理理论为依据,按照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炼对策的思路开展研究,提出吴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本论文研究的重点是如何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保障,从而理顺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规范、执法保障等问题,提出综合执法模式不断完善改进的方向,推动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