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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给企业带来风险和危机,在近年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仍然广泛存在,从媒体报道来看,与此相关的负面消息依然层出不穷。本人在集团公司就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本人所在集团(A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也存在问题和隐患。论文通过对集团上市公司2007年中报的实证研究和A集团的个案分析,研究集团公司内部关联担保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旨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关联担保风险的措施,并结合实际工作,为A集团公司降低内部关联担保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担保”也称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本文研究的“关联担保”,指集团内部形式上符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定义的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所谓的“担保风险”是指当被担保企业违约或因破产而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方所承担的连带付款责任。担保风险的特点为隐蔽性、突发性和放大性。 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的实质是相互提供担保使得集团整体融资能力增强,资金迅速扩充。正因如此,有时会导致借款额远远超过借款人(被担保人)实际还款能力的现象发生。集团关联担保的风险集中体现在借款人(被担保人)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给担保人带来履行担保义务,从而造成担保人以致集团整体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的危机。 虽然对关联担保的风险大家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其依然盛行的主要原因为:集团内部的关联担保可以很容易的充实债务人的资金;而且被担保公司可以借助担保人的良好信誉,快速建立起自身良好的信誉;同时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都能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正是由于各种的利益驱使,即使认识到其具有风险性,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依然广泛存在。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分为股东担保,为子公司担保,横向担保三种形式。 笔者阅读了2007年上海交易所近100家集团上市公司的中报,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归纳目前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的现状为:企业集团公司大多数存在关联担保;关联担保形式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主;存在侵犯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可能;关联担保数额巨大,占净资产比例较高;存在交叉互保,担保关系呈网络状;信息披露不充分。现状存在主要的问题为:关联担保的规范性较差;同时关联担保伴随着较大的风险,而且该风险为隐性风险。 目前,我国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仅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些个别的条款加以规范,《公司法》的相关规范在2005年修订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2005年修订前的《公司法》对于为股东和个人担保持否定态度。该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在对企业担保全面放开的同时,对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也全面放开,条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针对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业务的相关规定;而且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6条放弃法律对关联担保的规定,授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或董事会予以限制和调整,存在弊端。 结合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关联担保现状和相关的立法,归纳集团关联担保立法和现状之间的矛盾为:立法不完善和行为无规范性之间的矛盾;立法全面放开与相关风险之间的矛盾;立法要求和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 从我国的现实状况来看,完全禁止集团内部关联担保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如何防范其带来的风险将成为我们主要的任务。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措施:从集团外部来讲,要完善立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贷款发放机构审批制度;从集团自身的角度来讲,要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债务担保尽量外部化,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额度,针对内部关联担保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设立反担保措施,设置限制担保条件,建立严格的事后监控机制。 本论文结合本人工作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案例分析,从微观的角度出发,详细分析A集团公司内部关联担保的现状,充分了揭示单位内部由于关联担保而引起的风险和暗藏的隐患,并将以上风险防范措施运用至A集团,提出防范风险的具体方法。 综合上述分析得出结论:集团内部关联担保会给参与各方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作为企业的经营者、贷款发放机构和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否则滥用集团内部关联担保势必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同时,应该明确,只要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结合集团内部实际情况,正确采取措施,集团内部关联担保引起的风险是可以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