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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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是新经济形势下的一项金融创新,对开拓投资渠道、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高新产业发展等,都有重大作用。笔者从法律角度论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含义、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运作机制和退出机制,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的现状和不足提出法律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含义,得出私募股权基金是私募股权资本和投资基金的结合这一结论。进而指出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型、法律特征以及与私募基金、债券投资、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概念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含义有了一个全面的界定。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首先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再分别对于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分析,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提出法律建议。
  第三部分主要讲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介绍了募集的一般流程。指出目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主体范围上的不足,建议对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作合理的修改,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准许它们适度地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并吸收民间资本和国外私募股权资本。
  第四部分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首先介绍一般流程,再对于具体的项目上风险投资基金和收购基金的投资特点分别加以介绍。在防范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
  第五部分主要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阐述了公开上市、股权转让、清算等外部退出机制和其内部退出机制。最后提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核心在于建立完善创业板市场,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使之成为层次不同、定位不同但相互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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