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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邮政事业在邮政总局的悉心擘划与惨淡经营之下,取得了飞速的发展。邮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邮政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邮政制度建设相对健全与邮政业务的发展等三个方面。邮政法律体系方面,形成了以《邮政条例》为基础性法规的邮政法律体系。《邮政条例》的出台既为邮政提供了法律保障,亦是邮政行业运行的规范。保障体现在内谋邮政行政,外争邮政主权;规范则是对邮政有效运作而言。《邮政条例》规定了邮政制度框架,使我国邮政事业从此走上法治的道路。此后中国邮政在组织法和业务法两个领域相继修订、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邮政法律体系得以构建和逐步完善。邮政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健全的邮政组织制度、管理制度、业务制度以及人事制度。邮政组织制度以邮政组织体系为框架,形成了由交通部、邮政司、邮政总局组成的中央邮政系统及由邮务管理局、一二三等邮局、邮务支局、邮政代办机构组成的地方邮政系统。中央邮政系统督理全国邮务,而不参与邮政经营,为纯邮政行政机构;地方邮政系统中邮务管理局外,均为经营业务机构,邮务管理局主管地方邮务亦参与邮政业务经营。邮政业务制度具有种类齐全、建设完整及流程明确可操作性的特征,规定并区分了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邮政业务类型。无论是按邮件性质划分的专营业务、兼营业务,专营业务仅指信函、明信片业务,兼营业务包括由新闻纸类、刷印物类、贸易契类、商务传单、货样类、包裹类各项寄送门类组成的寄送业务,由储金与汇票构成银钱业务,由售卖印花税票、代订刊物与代购书籍等业务构成的代理业务;还是按邮件寄递手续划分的普通邮件、挂号邮件、快递邮件、代收货价邮件、保险邮件以及存证信函等各项业务,均有相应的制度规章与之对应。邮政人群按照邮政班次划分为邮务官、邮务员、邮务生、捡信生四班,每班各有等级。邮政当局出于用人治事的目的,积极推动邮政人事制度建设。邮政人事制度在有功则奖,有过必究的制度运行理念指导下,以精细且严密制度安排为规尺,规范、约束邮政员役行为,维持邮政纪律,鞭策邮政员役勇于任事,尽心服务邮政。邮政当局在邮政组织、管理、业务及人事等方面建立的较为完善邮政制度体系,为邮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北洋政府时期是我国邮政事业稳步发展的阶段。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性,形成基本遍及全国的邮政线路网络,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在邮政运输领域都有使用,各类邮政局所规模日益扩充,邮局、代办机关沿交通线路渐次铺展。邮政各项经营性业务,无论是专营的信函与明信片业务,抑或是由邮政系统兼营的寄送、银钱、代理等各项业务均有了不同程度地提升。邮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亦是该时期邮政稳步发展重要表现。邮政作为国家专营的经营事业得益于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且运行有效地邮政制度以及在邮政法律法规和邮政制度规范下具有积极进取精神的邮政人群擘画经营,在北洋政府时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为我国邮政事业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