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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财政分权理论以及标杆竞赛理论的理论基础上,通过省级数据分析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财政分权程度与基本建设支出比重的关系。中国现行特殊的财政分权体制结合向上集中的行政任命权为标杆竞赛提供了天然的生长环境,而标杆竞赛又促使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这种竞争激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中严重偏向于经济建设支出。这也是中国的财政分权之所以不像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所说的表现出“地方政府在居民‘用脚投票’的压力通过对地方的信息优势为地方提供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因。在此理论基础上,本文结合1999-200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在此竞争激励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其基本建设支出比重就越高。由此证实了在标杆竞赛体制下,地方政府将已经拥有的、增加的财政资源投入于基本建设支出的激励。同时,本文亦研究了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对支出结构的影响,发现地方更偏好于将转移性资金投入于基本建设支出。 从影响路径来看,标杆竞赛是政府支出结构偏好的根本原因,而财政分权程度、财政收入结构都是地方政府官员开展标杆竞赛的条件。 然而,政府的功能应该主要在于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不是过多参与到经济建设环节,考虑到现行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情况,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财政”的转变势在必行。而从作用路径来看,一个综合、全面的竞赛指标的构建是改变扭曲现象的关键所在。其次,改变地方政府官员参与标杆竞赛的客观条件,如调整收入结构等也是缓解财政支出结构扭曲的方法。 研究财政分权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文章已经大量存在。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从理论分析来说,首先,总结了标杆竞赛与财政分权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决策行为中的作用机制,对二者的角色做出较明确的划分;其次,增加了财政收入结构影响支出结构的研究。从实证分析来说,首先,对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考虑更周全,运用了多个指标来计量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次,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析之外,还着重对西部地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最后,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后,尝试了使用其他指标来替代表现基本建设支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