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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家庭是我们生活中的避风港,而家庭暴力则是家庭的暴风雨,会把家庭吹的支离破粹。我国在受封建统治长达近两千多年,男权思想深入人心,大众潜意识里男子地位就是比女人高,子女就应该是由家长用自己的方式管教,律法是不得介入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是政府面对家暴的基本思维模式。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权运动的深入,妇女地位逐渐提高,妇女权利保护问题、未成年保护问题等等,说明家庭中弱势群体受到了大众的关注。反家庭暴力的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在关注的问题,很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相关立法。以法制暴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所以在2015年12月2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暴的专门立法,是我国在保护人权上的又一立法体现,是我国法制的进步。不过也有人反对,因为这涉及公权力侵入私权利领域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当一种暴力影响到了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将不再仅仅是个人问题了,因为它已经影响到了其他人的生活。而法律的出台,是可以规范、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增长。也许在实践中,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私权,但是从世界各国的反家暴经验与我国立法前各地试点的结果来看,立法还是有必要,且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的。本文分五个部分对家暴问题就行论述。第一部,首先指出家庭暴力的概念,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其次通过李阳、董珊珊等人的家暴案例分析出家庭暴力的表现。再次分析出家庭暴力的特征即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取证难度大的特点。从而指出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第二部分,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从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家庭成长环境以及个人因素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历史文化上,我国受封建统治时间长,夫权观念、父权观念都深入人心;经济上男性占有主导地位,男性收入普遍高于女性且有差距拉大的趋势,是的女性在经济上对男性有依耐性,未成年子女更是如此;家庭成长环境会影响甚至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从小生长在一个经常有家暴的环境中,会将家暴的种子埋入未成年心里,当孩子长大成家,遇到问题就会以暴力解决问题,将家暴“传承”下去。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与我国台湾地区、美国、英国、日本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和司法实践做比较。我国除了《反家庭暴力法》以外,其他配套措施任然欠缺,而台湾地区、美国、英国、日本的配套措施相对比较完善,其中以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最为完善。第四部分,通过前面章节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立法的缺失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点。例如未能在违法后果上将家庭暴力与普通暴力区分开,一概做暴力论处,体现不了家庭暴力的特殊性。预防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缺乏相匹配的措施,使之难以发挥最大的效用。在本章第二部分,指出了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如执法人数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不够专业等等问题。本章的第二部分即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从立法上尽快完善相匹配的配套立法,司法实践推进上,要加强政府的重视感和责任感,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增加执法人数,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第五部分,结语,分析《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到正式法案的过程,虽然仍有待完善,但是它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体制建设的第一步,提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