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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从实证的角度,研究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地产市场中的一些问题。论文主要以上海市、浙江省为研究对象。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
1.要使农村地产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健全地产市场体系。有效运作的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又称地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有效运作的农村集体土地市场要求以较完备的市场体系为条件。本章探讨我国农村地产市场系统的客体、主体,主要交易形式和市场体系。为上海市农村地产市场更有效运作,对上海市农村地产市场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2.农村地产市场供求机制有其特殊性。本章研究农村土地供求的主体、影响因素。农村地产市场供求行为主体是理性的。正确认识我国农民个人的二重性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矛盾,是理解农村地产市场微观供求主体的前提。文章提出地产对农民的多重效用模型。我国农村地产市场微观供求双向不足和宏观供求矛盾突出。
3.应用LOGISnC定量模型对土地市场中农民微观决策的实证分析。通过对浙江省1200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研究农地承租、出租、扩大经营规模、弃地进城镇、撂荒的农户间差异。研究表明:(1)土地对农民的多重效用影响农民在土地市场上的决策行为;(2)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高,出租土地的可能性越小,租入土地的可能性越大:(3)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比重越低,成年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越低,出租土地的可能性越大,承租土地的可能性越小;(4)“老年农业”、“妇女农业”只是小规模的农业,或者说是对已经承包地的利用,对于扩大经营规模的作用不显著(无论是正的作用或负的作用都不显著);(5)不同收入类型的家庭,在土地市场中的决策存在差异性,因此政策的制定要有针对性;(6)各影响因素的作用大部分呈现地域差异性;(7)农业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为经营目的,对农民的致富作用甚微;(8)中国农村土地市场是“生活保障型”的土地市场,规模经营的市场需求或者说致富型的市场需求乏力;(9)从提高土地出租收益的动力来出租土地的市场供给乏力:(10)在土地市场供求双向乏力的情况下,必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必要的,尤其是集体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土地重新分配是不可避免的,除了解决供需矛盾外,还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土地的合理配置,因此,笔者认为,“大稳定、小调整”的选择要优于“三十年绝对不变”的做法。
4.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研究了上海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主要特点、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推进上海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若干对策。积极推进上海农村土地流转的若干政策思路:(1)按照“三权分离”的原则,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确保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应有的权益(2)按照土地级差原理,加强土地价格管理;(3)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交易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4)建立有上海特色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机制;(5)构建农村农民社会保障新机制:(6)其他方面,如:在乡镇企业改制中对以往流转的农民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补偿、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和调控新机制、.建立乡镇土地流转基金并保证其增值、确保资金来源是建立土地流转基金的前提和基础、做好土地使用制度和征地机制的衔接、加强对历史上无偿或低偿使用等土地问题的研究和处理、大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重新核准农业税面积。
5.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可进行股份合作制创新。文章研究了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的基本运作过程、并探讨了保证股份合作制有效运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6.上海市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宅基地运作机制必须创新。文章总结了现行农村宅基地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新机制的设想,分析了新机制中的几个创新,讨论了新机制运作的几个配套措施。
7.农村地产市场动作必须加强法律建设。研究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内涵,论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化的债权,讨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继承及承包权的撤销,通过模型分析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讨论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以及建立适应国际惯例的土地立法、有关立法中的几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