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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巴塞尔协议框架包括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新协议》首次将三大支柱结合在一起,代表了当今银行业监管发展的趋势,标志着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正在逐步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过渡。然而,新协议实施伊始,西方世界国家就遭遇了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各种问题的反思,金融监管的缺失和新监管协议的内在缺陷成了众人关注的地方。人们普遍认为,金融监管的缺失引发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行为,最终诱发了这场危机。政府监管失灵以及金融安全网所产生的严重道德风险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监管体系中的市场约束也开始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更多关注。 本文以2003-2010年国内29家商业银行的数据为样本,首先研究了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为了考察银行产权属性特征对风险承担行为的作用,本文创新性地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集合在一个数据样本里,以便检验国内商业银行产权属性的风险效应。接着,本文衡量市场约束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最后,本文分析检验了市场约束对资本监管的辅助作用效果。 本文研究发现:资本监管对抑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作用明显。商业银行所受的资本监管压力越大,该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就越小。国内银行业的产权属性对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没有显著的影响。不同产权属性的银行都能依靠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来获取资本金的补充,产权属性并未在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方面对各类银行进行有效区分。市场约束能对资本监管发挥补充和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