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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中关于禁止酷刑的各项条款规定及其作为国家义务的具体要求,始终为国际组织与理论学界所广泛关注和讨论。自2004年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曝光以来,禁止酷刑问题再次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本文首先对反酷刑国际条约的禁止酷刑条款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国际条约并没有说明免受酷刑权中的三个关键问题:“酷刑”抽象定义的具体标准、禁止酷刑义务是否具有不可克减性以及反恐背景下酷刑的禁止是否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形。对于第一个问题,法律概念具有抽象的基本特征,出于对众多缔约国国情差异的考虑,要求联合国出台一个具有量化特征的标准无疑是不现实也缺乏可操作性的,但是可以在条约中提炼出相对统一的限制条件。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反恐背景下美国政府在其报告中的理解以及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关塔那摩被羁押者的管辖权、人身保护令等基本权利保障以及审判机构的程序与合法性等方面的基本态度不同于行政当局,司法机关更倾向于认可条约中禁止酷刑条款之不可克减性的规定。对于第三个问题,美国政府以反恐的特殊社会背景为施行酷刑行为做辩护,主张对被羁押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是符合反恐要求的,本文认为,美国对禁止酷刑这一义务在法律层面的规避以及实践层面的违反,事实上也违反了联合国对各会员国采取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措施中尊重并保护人权的要求,不可能因在反恐的特殊背景下而获得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