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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所确立的一个重要行政制度,该制度确立之初就被赋予了较高期望值。该制度建立的主要目标是希望通过以中央为主导力量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并预留制度空间。然而,十多年过去了,该制度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实施者更是鲜少。一个原被赋予会“引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行政制度,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将来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确实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核心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其实质是对行政许可权的重构,是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程序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实施行政审批改革的新的综合性措施,实质是构建新的行政体制。该体制的构建必将会使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向一个更高的阶段。交通运输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涉及公共安全、资源配置、社会秩序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属于管制较多的行业。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大部分与安全有关,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的许可等;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等方面的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许可、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等。交通运输业又是生产性行业,2同样也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这方面的许可主要有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出租车营运权许可、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线许可等。交通运输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应当建立与完善交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交通企业资质制度,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有序开展。现行交通法律法规建立的资格资质类的交通行政许可主要有道路客运驾驶人员许可、道路货运驾驶人员许可、出租车客运经营驾驶人员资格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理论教学人员资格许可、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学人员资格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检验人员适任证书核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船员及装卸管理和押运人员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等。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和高新技术的突破,公路、铁路、航空等现代交通已广泛的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在交通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等诸多方面仍存在权力交叉重叠、界限不清晰的现象。本文全面概述行政许可权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相关理论,并选择“交通”作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文义研究、实证研究方法,对交通行政许可领域相关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对集中交通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原则,并根据交通行政许可的特点,结合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现行体制,提出“相对集中交通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的建议方案,明晰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这一制度在交通领域的初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