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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最根本、最耀眼的伦理范畴和取向,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文化的精髓,诚信思想贯通古今,对人格塑造、品德的培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地影响。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信用经济,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瓶颈。我国信用制度发展较晚,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个人信用岌岌可危,信用社会的建立从个人做起,构建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势在必行。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运用比较分析和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进行论述,在借鉴了欧美等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为中国个人征信市场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期望能对我国信用制度的发展提供一点绵薄之力。以往的文章往往注重于对个人征信制度的不健全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也常常是加强制度建设,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个人征信制度依据的缺乏及与隐私权的冲突进行了法理分析,进而得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的根源,指出征信法应该是法律,而不应该是法规或部门规章,建议出台《征信管理法》,从而解决法理上的问题。导言部分,通过对国内外两大案例的分析,指出我国信用制度已亟需建立。第一章,具体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面临的两大挑战:个人征信的法律依据不足和个人信用征信与隐私权冲突,提出问题,引发思考。第二章,对个人征信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述,对一些本文重要的关键词进行了定义并对个人征信的基础理论作了介绍。第三章,通过对国际上主要的“公共模式”和“私营模式”两种模式的个人征信制度的分析比较,得出发达国家信用建设的经验,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四章,也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的研究,得出我国个人征信缺陷产生的根源,既有现实根源,也有理论根源。在前四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第五章: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首先是构建统一的征信法律制度,特别指出征信法应该是法律的形式。其次是构建信用监管制度和机制,通过提高违约成本来规范个人信用行为,最后提出建立和完善征信业行业协会。